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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19-06-12 16:30 作者: 来源: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州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行风建设和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特点的“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民生保障和人事人才服务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州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努力推进“窗口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人社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指南规范化,落实社保降费和稳岗补贴政策,加大人才服务支撑,减轻企业营运成本,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服务群众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1.编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8年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版)》和湖南省人社厅公布的清单,对现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编制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标准统一。(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2.落实简政放权。州本级事项做到应放尽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权力事项下放县市。推进工伤保险、劳动监察等权限向湘西经济开发区下放平移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3.编制服务指南。对照州人民政府要求,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认真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切实落实精简证明材料要求,对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不得要求提供。(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4.调整和公布清单目录。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对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州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对外公开。(办公室牵头,法规科、信息中心落实)

5.推进人社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6105号),加大乡村人社服务窗口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人社业务全面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实体大厅和“互联网+智慧人社”在线服务大厅的人社服务体系。(就业局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分工落实

6.强力推进落实“三进”工作。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做到“事进、人进、权进”,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实现前台窗口与后台支持的有机衔接。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代办”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办公室、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7.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以礼仪规范、业务经办、作风养成为重点,开展“服务示范岗”和“服务之星”评选,组织开展人社系统服务窗口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加强服务窗口队伍建设。(办公室牵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落实)

8.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作用和社会保障号码的用户唯一标识作用。(信息中心)

9.加大人社公共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建设。在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购置一批自助一体机,推动服务下沉、网上经办。(规划财务科)

10.加强“互联网+智慧人社”在线服务。完善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12333咨询电话等平台的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功能。(信息中心)

11.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完善各类用人单位的基础登记信息,持续推进人社公共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尽早实现人社业务信息互联共享。(劳动监察局牵头,信息中心及相关科室、单位落实)

12.落实社保业务信息互联互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与信息协同互认。(养老保险科牵头,有关单位落实)

13.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推进社会保险与财政、公积金、税务、公安、金融监管、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冒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监督科)

14.规范清理职业资格。全面清理各行业职业(执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和规范我州职业资格鉴定考务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45个鉴定职业(工种)和由行业或协会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的36个职业(工种)实施清单公布,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5.加强职业资格监管。主动与州职业(执业)资格监管部门的加强工作联系与协作,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16.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接实施省已下放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落实完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县市后的监管指导措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7.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职称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适当放宽大工程、农业、林业、科研等系列民营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称特殊评审。对民营企业工作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视同大中专院校同等学历资格,对民营企业工作的技工、技师申报职称评审视同同等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18.贯彻落实社保降费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减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发〔201913号)、《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全省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9号)要求,201951日起,全州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汇率至1%,期限延长至2020430日,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落实工伤保险总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再降低20%。(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19.调整和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湖南省统一部署,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社保局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20.稳步推进和落实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避免加重企业负担。(企业社保局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2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50号)等援企稳岗政策。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性对性、实效性、精准性的援企稳岗服务工作。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2018 101日至20201231日,州内符合条件民营企业的稳岗补贴上限提高至60%。(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22.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要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完善人才待遇保障政策。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激励性分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工资福利科)

24.定期举办以服务民营企业为重点的专场招聘会。每年1-2月,组织各类民营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2-3月,组织各类民营企业对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8-9月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招聘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25.6月底前开展民营企业企业人才情况调查。下发相关调研表格和问卷,了解民营企业人才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成调研报告。(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26.逐步建立全州企业人才库。加强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年底前研究出台民营企业人才保障政策。(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27.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培养。强化东西部就业扶贫、人才扶贫机制建设,研究完善“校企联合、订单培养”机制,充分用好湘西地区特聘专家岗位、蓝翔技校十八洞分校及扶贫车间等载体支撑,落实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就业局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28.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落实《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号),全面推开“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劳动保障监察局)

29.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劳动保障监察局)

30.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在全州行政区域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厘清不同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解决多头执法和多层重复执法。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企业分类监管,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劳动保障监察局、法规科、劳动关系科)

3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督,指导开展年度报告公示、随机抽查等监管工作。(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3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落实5各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劳动保障监察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33.加强人社行风建设。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严禁人社部门工作人社索拿卡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机关纪委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

3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州人社局建立领导干部挂点服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机制,挂点领导一年走访挂点企业4次以上,为企业解决困难诉求1件以上。(人事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石龙任组长,吴明强、贾非、张金林、杜鹏任副组长,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科室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文光任办公室主任,钟奇、田丰、张家寿为副主任,分别负责工作协调、综合联络和督查督办工作。局属各单位根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专抓责任人和工作联络员。各县市人社部门参照本方案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适时发布改革信息,做好改革成果的宣传与报道,把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好措施宣讲到位,引导服务对象改变原有办事模式,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加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并结合各自职责业务,对表对标本方案要求领受任务,研究措施,确定完成时间表和线路图,保证每一项任务都能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3.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局推进“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对任务分工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年终考核评优评奖和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落实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度。强化激励导向,考核评优和绩效奖励向改革单位和服务窗口人员倾斜。

 

 

 

附件:1.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

      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表

      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相关文件: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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