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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站点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15 10:14 作者: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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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集约化平台站点的建设、运维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平台站点建设

(一)政府网站建设。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网站,采用统一模板、统一栏目标准,由州大数据中心负责实施。

(二)非政府网站建设。非政府组成部门的单位需要在集约化平台开设站点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公司承接)站点实施(包含:网站设计、模板制作、栏目实施等),州大数据中心负责质量审核把关,所需建设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进一步规范平台站点运维

(一)政府网站运维。各县市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由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自行负责(或依照自身技术力量委托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公司承接),运维费用自行承担。州政府组成部门网站由州大数据中心统一运行维护。

(二)非政府网站运维。非政府组成部门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或依照自身技术力量委托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公司承接),运维费用自行承担。

三、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

州大数据中心负责集约化平台及基础运行环境安全,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开展集约化平台管理端及州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护工作。

各级各部门部署在平台上的网站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人员,负责网站内容安全管理、账号安全管理、个性化业务系统安全管理、网络突发情况的响应处置,以及其他应由各单位承担的安全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功能模块。部署(迁移)在集约化平台的网站,其各项功能均应依托集约化平台标准功能模块实现。集约化平台暂时无法提供而确有必要的个性化应用,由各单位单独部署,其运维管理、安全防护等由本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二)统一数据接口。集约化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允许各单位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将已有应用系统数据接入集约化平台同步发布。各单位负责数据对接开发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三)统一网络部署。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端居于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部署,各站点对网站内容管理需要在电子政务外网终端上进行,平台不再提供互联网端管理地址。

(四)统一申请流程。拟进行集约化平台网站建设的单位,应当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好《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使用申请表》和《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作为附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州大数据中心与申请单位联系、沟通具体操作事项。

(五)统一备案管理。进行网站建设的同时,主办单位需向公安部门申请网站公安备案;向编办申请党政标识码;向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域名备案。未完成相关备案和申请的,不允许上线。

(六)统一建管边界。州大数据中心不受理各网站非平台性故障事务(如,网站的专题建设、栏目调整、模板调整、内容修改等),由各网站主办单位自行负责,网站主办单位应根据自身技术力量加强网站运维工作。

(七)统一域名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xxz.gov.cn二级域名。

(八)统一考评标准。部署(迁移)在集约化平台的所有网站,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抓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州人民政府按季度进行监测督查,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附件:1、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使用申请表

2、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相关文档:
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使用申请表
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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