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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消防基础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09-30 15:20 作者: 来源: 【字体: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消防基础建设三年规划
  (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消防基础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湘西自治州消防基础建设三年规划
  (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准确把握新时期消防救援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指导未来三年全州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州火灾防控综合能力,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各种致灾因素增加,高层地下建筑、厂矿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公路隧道桥梁日益增多,古城、古镇、古村、古寨旅游逐渐兴起,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应用,全州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但由于全州消防基础建设历史欠账多,基础比较薄弱,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救援力量、消防信息化、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需要。因此,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防范火灾风险和灭火、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益壮大,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用转化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三、工作任务
  (一)及时编制消防专项规划。2019年,按照新一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吉首市、湘西经开区、各县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2020年,结合新一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条件的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其他建制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应明确用地布局、消防队(站)、消防车道、消防供水等消防基础建设要求。2021年,全面完成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由各级政府颁布实施。
  (二)加快建设消防队站。将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计划。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2019年,永顺迁建站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保靖小型站建成,吉首、凤凰小型站建成并投入使用,龙山二站主体动工,湘西经开区消防站完成立项选址、征地拆迁工作;2020年,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训练基地、指挥中心启动建设,吉首二站、古丈迁建站主体动工,龙山二站主体竣工,湘西经开区消防站、泸溪武溪小型站、永顺芙蓉镇小型站建成并投入使用;2021年,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训练基地、指挥中心以及龙山二站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古丈迁建站主体竣工,吉首二站主体竣工并投入使用,永顺、花垣小型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提升特殊灾害处置能力,突出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升级更新先进消防车辆,强化配置集约发展”的整体思路,及时更新补充服役期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车辆达到配备要求。2019年,按标准配齐符合要求的各类抢险救援装备和32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所有消防站配齐抢险救援消防车,吉首市配备1台满足城市高层建筑灭火需要的云梯或登高平台消防车,特勤站配备1台高喷车和1台灭火机器人;2020年,全州所有消防站配齐城市主战消防车,配齐战勤保障需要的车辆装备;2021年,配备专业化车辆装备,更新所有达到退役条件的车辆装备, 湘西经开区配备1台满足城市高层建筑灭火需要的登高平台消防车和1台高喷车。
  (四)开展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新建城市道路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020年前,全州市政消火栓基本补齐“欠账”,确保城市建成区基本达到消防供水要求。推动消火栓GPS定位与消防指挥调度系统GIS数据同步,升级改造消防水源管网系统。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沿河建设消防取水码头,在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区域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设施,提升消防供水保障能力。
  (五)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州消防救援队伍按照“主力军”和“国家队”目标定位,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努力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着眼“全灾种、大应急”需要,立足执勤消防站,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石油化工事故处置、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水域、高空(山岳)、天坑、洞穴、矿山、工程机械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力度,弥补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现有消防队站中,配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人数比例不少于1:1。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支出保障按要求保障到位。
  (六)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部乡镇建成专职消防队,全部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2019年起,全州每年三分之一的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完成车辆装备配备,2021年底全部完成配备。其中,一级【1】、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2】建设标准对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 配备车辆和满足执勤作战需要的灭火器材装备、个人基本防护装备;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3】的场地、房屋、车辆、人员及装备器材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与其它单位合用,配备车辆和满足执勤作战需要的灭火器材装备、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志愿消防队的场地、房屋、车辆、人员及装备器材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与其它村产组织合用,配备满足执勤作战需要的灭火器材装备、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要求,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各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乡镇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确保其工资水平与从事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七)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2019年,全面完成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及应用,配备新型单兵通信装备、应急通信中继设备、预装预布技术与产品、机器人、无人机等设备。升级调整通信基础网络,完成消防指挥网核心设备及主干网链路带宽升级和冗余备份,并延伸至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和相关联动单位;升级改造消防无线通信网,消防站按标准配齐350兆车载台、中继台、基地台和手持对讲机,按比例配齐公网对讲机,消防支队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和独立县市消防站配齐卫星电话;升级改造消防支队卫星通信指挥车。2020年,升级改造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采用专线接入的方式实现与应急、环保、气象、自来水、电力、燃气公司等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单位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合作。2021年,全面完成“以业务工作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智慧管理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任务,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体现实战特点的现代消防救援勤务机制。
  (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主导下各支应急力量的会商协调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全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成全州“应急救援数据库”和全州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3]6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应经费予以保障。
  (二)强化督查督办。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检查督促。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州政府将每年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当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规划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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