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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51
  • 文号:州政办函〔2023〕82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3—010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5-09-13
  • 签署日期:2023-09-14
  • 登记日期:2023-09-14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3-09-1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湘西自治州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决策部署,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和税费精诚共治各项任务,推动形成税费共治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4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思想共识、力量共聚、政策共研、平台共搭、信息共享、数据共用、风险共管、财源共建、责任共担、机制共商”为目标,全面深化以数治税,通过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改革举措、强化数据应用等措施,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格局,为推进“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和湘西州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税费精诚共治需要全州各税费共治单位(以下统称共治单位)和税费共治关联单位(以下统称共治关联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共治单位,是指州、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中所有参与税费精诚共治的单位;共治关联单位,是指在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与税费共治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包括金融、保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新闻媒体、网站等公共服务单位,涉税涉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

全州税费精诚共治的重点任务是:

(一)健全共治机制,强化部门协作

1.加强税收征管联动配合。共治单位要根据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加强涉税注册登记前序工作,定期联合开展涉税数据采集、清理、报送等工作,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应用,为纳税人高效办理涉税事项和税务部门开展税收预测、经济税收分析、税收风险排查等提供信息支撑;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快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和核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采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等方式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便利;依法履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先税后注销等协税护税职责。(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及非税项目征收服务。坚持税费并重,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制度,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以乡镇街道为支点,村(社区)为末端,“税费管理员+社保专干+协管员”为基础的网格化征收服务体系,精准掌控村(社区)人员动态变化情况,加大社保费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参保缴费便利度。2023年底前实现全州所有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一站式”办理,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参保缴费便利度。开通便民绿色通道,满足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人群个性化缴费需求。加强非税信息共享传递,非税项目主管单位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费源信息,税务部门及时向非税项目主管单位传递征收信息,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非税项目实现“先费后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缴费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费的,税务机关应当督促提醒缴费人申报缴费,并及时将欠费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其他相关共治单位)

3.完善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健全共治单位监管协作联席会议机制,深化、细化监管协作内容,推动全面提升监管协作实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强化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在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招投标、融资、担保、股权转让等事项中的应用,创新探索纳税人缴费人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税费监管合力;依法强化涉税涉费犯罪尤其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推进税警实体化协作模式,开展税警协作合署办公,深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共商共查共办;2023年底前建立联合办案案件库,推动典型案件经验分享,为更进一步合作提供有效经验。各共治单位每年联合开展一至两个行业涉税涉费联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州分局、湘西海关、其他相关共治单位)

4.加大税收司法保障力度。税务部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税务+司法”联动工作推进。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移送案件情况共享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相关当事人有涉及税费事项的,由同级税务机关提请获取相关信息;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立案、不起诉、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对相关当事人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由同级税务机关提请移交案件。全面落实关于企业破产资产处置、司法拍卖等制度办法,依法、规范处理有关税费事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5.共建跨境税源风险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税源风险管理机制,深化跨境交易涉税信息共享,实现跨境投资经营风险定期监控评估、联合分析应对,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和对外付汇信息利用。共治单位应整合国家税收宣传政策,实现政策宣传口径统一,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强化境外税收管理,做好“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完善和数据利用工作,聚焦“走出去”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利用各类跨境经贸平台,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出集成式、个性化服务举措,支持湘西优势产业链“抱团出海”。(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湘西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州分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

(二)发挥共治效应,深化社会协同

6.持续加强银税企合作。优化银税企合作机制,健全银税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银保监、税务部门联合部署推动银税企合作各项工作。创新银税企合作模式,深挖银税企合作潜能,拓展授信申请渠道,有效盘活企业纳税信用资源,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银税企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银税互动”融资数据,确保税务部门及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传输纳税信用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协同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缴费人贷款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协同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根据纳税人需求,在部分商业银行和电信运营商网点投放自助办税终端,提供涉税证明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宣传等服务。(责任单位: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西监管分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7.强化涉税涉费中介监管指导。强化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联合监督检查,提高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税费服务。对参与非法逃避缴纳税费以及为纳税人缴费人非法逃避税费提供便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加强与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稳定的税务、涉税涉费服务机构、纳税人缴费人三方联系交流渠道,完善政务中心“帮代办”制度。2023年底前梳理实名采集的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平台进行公布,为纳税人提供相应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可公开信息查询服务,提高行业透明度。(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8.创新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健全税法宣传进校园长效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每年明确一个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主题,推动共建“税法宣传教育基地”工程,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志愿者”活动,邀请大学生参与各类税收宣传活动,建立优秀大学生暑期实习常态化机制,为全州大学生提供办税缴费服务实习工作岗位,让大学生充分参与和体验税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税法普及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司法局、州教体局、其他相关共治关联单位)

9.推进纳税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发改、人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推动部署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善欠税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公告制度,逐步探索社保、非税缴纳情况纳入信用等级,建立涉税涉费“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将纳税信用情况作为各类评先评优和“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的重要依据,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共同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格局,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正反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共治单位联合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共营守信引领和失信警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州税务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

(三)畅通沟通渠道,优化公众协助

10.完善热线服务建设。税务部门要构建税费服务沟通机制,完善12366热线平台功能,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社会监督平台的协同联动,促进12366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融合融通,提高接通率,充分发挥12366热线在税费咨询、投诉受理、需求反馈等方面的沟通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税费精诚共治的渠道。(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完善涉税涉费事项奖励机制,对税收违法检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奖励,激发社会公众协助税费精诚共治的积极性;借助工商联、纳税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扩宽沟通交流渠道,推进问需问计于企常态化,确保企业全面知晓税费政策;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税费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壮大税费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者和社会其他人员积极参与税务体验师活动,拓宽优化税费执法服务意见收集渠道,及时听取专业性意见建议,推动构建税费精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州“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财源办>、州税务局、其他相关共治关联单位)

12.创新公众监督方式。把税费监督贯彻到精诚共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纳税人、缴费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的评议和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精诚共治特邀监督员制度,通过搭建监督热线、组织参与税收课题调研和面对面座谈等形式,畅通监督情况反馈渠道,切实发挥特约监督员监督履责作用。(责任单位:州财源办、州税务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四)优化平台管理,深化信息协力

13.打破平台壁垒,畅通数据共享渠道。2023年底前整合各类税费征管数据和湘西州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加快推进湘西州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与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资源纵合横通,完善系统运行机制,畅通数据接收渠道,做好各类数据电子化归集。精准对接数据需求,提高各部门数据质量,出台有关数据采集、传递、共享办法,定期通报数据共享情况。共治单位均可通过平台上传、下载、共享涉税涉费信息,实现平台互通、数据共享、效果共见的税费精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税务局、州财源办、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14.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数据目录清单。州财源办负责数据共享工作统筹协调,州大数据中心、州税务局负责省级集中数据接收,制定湘西州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清单,确定数据标准、数据格式和信息传送要求。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负责做好湘西州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清单数据采集、处理、保密等工作,通过规定平台、指定渠道和标准格式上传共享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一次性采集、集中化存储、自动化共享。采集涉税涉费信息数据应当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对暂时无法通过平台共享的涉税涉费信息应及时采取人工形式报送需求单位,确保数据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建立信息传送管理台账,确保数据传送有记录、过程可监控、事后能追溯,对于信息需求单位反映存有异议或明显错误的信息,信息提供单位要及时解释说明或更正。(责任单位:州财源办、州大数据中心、州税务局、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15.建立数据场景,强化数据深层次应用。加快推进“税务+N”数据场景建设,以湘西州政务数据云平台和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为底座,加快“智慧湘西”和“智慧税务”的深度融合,丰富数据库模型,服务各部门业务需求。在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税务+住建”“税务+自然资源”“税务+公安”“税务+司法”“税务+商务”“税务+医保”等数据应用场景。2024年底前,进一步推进“税务+海关”“税务+交通”“税务+发改”“税务+水利”应用场景建设,滚动升级高关联度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清单,基本建成具有湘西特色的十大“税务+”涉税涉费数据应用场景。探索和创新税务与其他各共治单位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应用,不断强化税费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财源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并为招商引资、部门管理、参政议政等提供税费大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源办、州大数据中心、其他相关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16.精准对接供需,织牢数据安全网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密、访问认证等措施,涉密涉敏信息数据的供需双方须签订数据保密协议。按照标准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毁损。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共治单位、共治关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公开在共治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形予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其他所有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税费精诚共治推进机制,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第一副组长,州财政局局长、州发改委主任、州税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共治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湘西州税费精诚共治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源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州税费精诚共治各项工作。

在协调小组统筹下,设立湘西州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对外以州财源办名义开展工作,成员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大数据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日常工作由州税务局负责。各共治单位和共治关联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税费精诚共治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共治单位中的牵头单位要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具体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完成税费精诚共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构建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各县市、湘西高新区比照成立协调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州财政局将税费精诚共治工作和州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评价机制,将精诚共治工作纳入州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督查指导,推动落实到位。对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由协调小组通过考核评比等方式确定,并报州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由州政府督查室及时提醒、通报、对造成重大税费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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