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州县(市)领导联系安置区(点)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517
  • 文号:州政办发〔2020〕29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0-10-27
  • 签署日期:2020-08-31
  • 登记日期:2020-10-27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0-08-3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部署安排,推进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州县(市)领导联系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点)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制度

建立每个州政府领导联系一个县市,县市领导联系集中安置区(点)的工作机制(见附件)。

二、落实主体责任

县市是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要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重点聚焦跨镇区搬迁,其中,迁出地乡镇(街道)要继续做好过渡时期跟踪帮扶服务工作;迁入地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将搬迁群众纳入当地社区管理或成立新社区,保障搬迁群众享有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确保搬迁群众搬迁后能够安居乐业。

三、明确工作重点

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立足现有基础,加强部门联动,把各安置区建设成“配套完善、功能合理、环境整洁、宜居宜业”新型社区。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高标准完成“五通五化”;二是强化公共服务保障,高质量推进“七有一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减轻搬入群众生活成本;三是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激活内生动力;四是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将安置区纳入社区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工作经费;五是扎实推进后续帮扶,结合实际,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搬迁家庭,有1人以上稳定就业;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搬迁家庭,参与1项特色产业;无劳动力家庭,享有一套兜底保障政策。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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