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02
  • 文号:州政办发〔2022〕50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2—010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7-12-30
  • 签署日期:2022-12-30
  • 登记日期:2022-12-30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2-12-30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湘西自治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原则,推动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体系,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到2025年,我州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显著增强,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残疾预防工作水平走在全省中上水平。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及计算方法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10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5

产前筛查率

>75%

>8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0%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90%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0%

>90%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74.8%

达到85%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相关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州残联、州卫健委牵头,州教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面向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面向学校、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州残联、州卫健委牵头,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增强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州残联、州卫健委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州残联、州卫健委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旅广电局、州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5.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州卫健委牵头,州民政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将基因筛查先进技术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领域,将孕妇无创基因和耳聋基因产前免费筛查项目纳入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州卫健委负责)

7.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心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成立我州儿童残疾预防、康复中心,做实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州卫健委、州残联牵头,州教体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8.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积极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州卫健委牵头,州教体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针对流行状况,加强对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的防治,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州卫健委负责)

11.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2.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瞄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行业安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针对消防安全普遍性、源头性突出问题,以高层建筑、城市交通、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领域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精准整治,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文旅广电局、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积极开展针对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提高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的州、县、乡三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预案动态管理,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实现村(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机制,定期组织辖区内重点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群众参与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灾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健委、州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判。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8.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优先为失能、失智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州发改委、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实施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经办服务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建设,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和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星级评定。落实“福康工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州残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在全州逐步建成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养老院,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适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各项补贴政策整合衔接,鼓励开发满足群众差异化照护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湘西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增加信息无障碍产品、设施和服务供给。(州住建局、州残联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

(二)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州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支持核心技术攻关,落实健康湘西建设。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三)开展监测评估。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全州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市、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四)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预防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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