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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防严控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003
  • 文号:州政发〔2020〕3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0-02-02
  • 登记日期:2020-02-02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0-02-02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

为依法科学有序精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感染患者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爆发和扩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系列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防严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一)州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防严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下设综合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市场管理和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组等9个工作组,按照既定责任分工承担严防严控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要比照州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控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成立严防严控组织,按照全民动员的要求广泛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建立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不断深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严防严守、群防群控、不留死角。

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建立疫情严防严控工作责任体系,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全面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科学防控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疫情排查、健康监测,对进入机关人员进行检测登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织紧、织密、织牢传染病防控网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委会(社区)全面对两周内前往武汉又返回的、湖北来州并滞留的“两类人群”及重点疫区来州人群,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摸排。对以上重点人群一律登记造册,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制度,坚持每天两次健康监测,严格跟踪管控;对发现症状的,第一时间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同时,借助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各类重点人群进行科学排查比对,确保追踪到人、登记到人、管控到人。

(四)全面实施交通管控,进一步加大交通卡口排查力度。在州内高速公路出口及国、省、县、乡道边界路口等所有重要道路交通路口设置检查站、劝导站和留验站,实行逢车必检、严检细查,确保不留盲区、不漏一人。对来自湖北省及周边疫情较重地区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防止疫情输入。对进入州域的车辆进行消毒、人员进行检测,发现发热等症状者立即转送医院诊治,并登记证件号码、车辆牌照、联系方式,跟踪了解情况。全面暂停全州跨境客运班线运营。

(五)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未感染人群。全州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服务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六)实行最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疫情管控力度。管控凡属涉重点疫区的人群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主动到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本人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村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涉疫防控相关情况,延误新型肺炎疫情管控。将疫情报告纳入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范围,不按规定报告将依规追责。

(七)对涉重点疫区的人群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行规范管理。凡有暴露史或密切接触史者,必须居家隔离14天,教育引导隔离对象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做到“五不”(不外出、不聚集、不拜年、不串门、不赴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专人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依法处理。并每日随访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呼吸道症状情况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社区)配合联动,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同时积极指导村(社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科学规范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各项管控措施。

(八)全面实施全民防控行动,切实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以及违反管控规定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派出所或指定部门报告。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并详细询问具体情况,有效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疑似新型肺炎病例,必须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医疗救治

(九)加快健全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及时将确诊病人就地就近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州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检尽检、应治尽治。

(十)全力确保医务人员防护安全。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预检分诊,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不同的医疗措施。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竭尽全力避免医护人员感染。

(十一)全力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专家梯队,充实医疗救治队伍力量,坚持中西医结合,明确诊疗程序、有效治疗药物和重症病人的抢救措施。重症病例可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人一案”救治,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确保感染患者生命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

(十二)全面强化市场管控。根据全州疫情防控需要,适时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管制措施。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禁止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对收缴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销毁。必要时,可以对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十三)全面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于假期结束之前返回工作地,错峰到岗,确保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有序运转。州域范围内,禁止举办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禁止举行大型体育赛事、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禁止开办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暂停开放所有旅游景区;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州内旅行社暂停所有地接和组团旅游业务。禁止任何形式聚餐宴请,喜事推迟,丧事从简,严控聚集性疫情爆发。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十四)全面规范疫情废水、废物、特殊垃圾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废水、废物、特殊垃圾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对畜禽养殖、生猪定点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疾病诊疗、畜禽交易等养殖业生产经营重点场所落实 “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十五)全面加强城乡卫生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消除鼠、蟑、蚊、蝇等致病生物孳生环境。广泛动员工青妇等各级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力度。州、县市区财政、医保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筹措资金,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等经费,调度归集医保资金,实行患者免费救治。对滞留我州的湖北特别是武汉旅客一律实行定点酒店统一安置,实行医学隔离,提供必要的食宿服务。建立加班补助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国、省政策提出补助标准。

(十七)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州、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定点医院医疗救治需要。全州医保经办机构要开通经办服务绿色通道,为患者提供异地就医电话备案、社会保障卡密码解锁等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信息,共同做好疫情救治保障工作。

(十八)加大民用物资保障力度。全力保障水、电、气的正常供给,加强粮、油、肉、菜、成品油等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加大对外采购的同时,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对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的要坚决处理,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做好社会面管控,维护良好社会秩序,避免因疫情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等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十九)实行最严格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制度。规范疫情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组织专家、医护人员讲解科学防护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进一步加强舆情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传播不实、涉密和敏感信息,依法严厉打击不实言论发布者和谣言制造传播者,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全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责任和领导责任。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必须坚持在岗值守,严肃防控工作纪律。州委、州政府组建联合督查组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严防严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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