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 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境外入境来(返)湘西人员,包括全国各地口岸入境直接来(返)湘西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第二条:所有境外来(返)湘西人员到达州内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通过个人交通工具到达州内目的地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
第三条:所有境外来(返)湘西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湘西人员的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境外来(返)湘西人员基本情况、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
第五条:所有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湘西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第六条: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湘西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入境来(返)湘西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的,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报警电话:0743—110。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