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林及其关联企业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
李国林及其关联企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由湘西州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李国林及其关联企业债权、债务申报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申报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权利。
二、申报登记范围
本公告发布前与李国林及其关联企业形成的债权、债务。本公告发布前已在湘西州公安局经侦支队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但在当时申报登记人基本信息、申报登记金额、联系方式等有误的以及登记资料不完整、最终集资金额未签字确认的,应在上述时限内申请更正或补充。
三、申报登记地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西州吉首市人民南路91号)。
联系人:彭警官 18074357125
胡警官 18374392630
四、申报登记需提供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单位名义发生往来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债权人已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材料。
(二)借款(或投资)合同、协议或借条。
(三)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票据。
(四)已受偿资金本息证明材料。
(五)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办理的数据基础,请债权人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登记时债权人应提供真实证件、票据、证明材料。债权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或扰乱登记秩序,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注意防范电信诈骗,登记工作人员联系债权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微信中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湘西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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