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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2021-01-26 14:17 作者: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全州各缴存单位、州直、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全州各缴存单位做好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经费和预算安排。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2021年对各缴存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时间等予以调整。现就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由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2021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标准

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和最高月缴存额等按照《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州金管发﹝2020﹞22号)执行。

四、其它要求

每年的1-3月为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时间,即2021年,各缴存单位可以从1月开始申报并做基数调整,3月31日前完成 。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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