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州的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港澳办:
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总体部署安排,现就做好在州的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州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
二、在州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接种疫苗政策与内地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港澳同胞在州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发应的,有关救治和补偿政策原则上与同地居民保持一致。
四、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在内地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如今后开放自费接种疫苗,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
(联系电话:0743-8238903 州人民政府港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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