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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2020-04-29 14:3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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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不应当存在上下冲突、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应当是一个科学、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四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州发展环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与本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 

  二、起草依据

  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法规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0〕21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明确此次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州政府规范性文件183件,宣布失效的20件,重新公布的2件。通过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继续有效的、宣布失效的、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说明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虽然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存在“废止”和“宣布失效”两种处理方式,但并未对两者进行明确界定区分。我局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参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的规定,从两种处理方式产生后果相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角度出发,统一以“宣布失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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