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音频解读
一、背景、目的、意义
由于《湘西自洽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州政办发[2016140号)已超过有效期,同时,2019年,州级机构改革确定了新三定方案,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继续由财政部门(国资委)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加强优化配置,盘活闲置资产,有偿使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我局申请重新发布《湘西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指导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租赁期限、收入管理、监督检查、违反制度的处理处罚等作了规定。
三、政策依据
《湘西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主要有: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地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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