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 背景、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8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国开发〔2017〕6号)、《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主湘西州所辖县以下基层扶贫协作项目。二是明确了所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用地政策、环保等建设条件,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有明晰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能够直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或与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紧密、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明确了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的资金分配与拨付。四是明确了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规定。五是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使用援助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