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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自治州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2020-09-22 09:46 作者: 来源: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根据湖南省校车办“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制定情况调查的涌知》(湘学安校车函(2020)8号)文件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17号)第九条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学生需乘坐船舶上下学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管理办法,保障学生乘船安全。”

根据上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就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运营单位、个体经营者从事校车运营、提供校车服务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就落洛实《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对学生需乘坐船舶上下学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等等。

二、主要内容

《湘西州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文件制定,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三、校车使用;

四、校车管理;

五、附则。

三、起草过程及相关部门审查情况

该《办法》由州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州教体局牵头并起草,经州直相关部门审核、修改后一致同意该《办法》的实施。

四、主要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3、《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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