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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目标管理起草情况说明

2021-01-18 08:56 作者: 来源: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根据今年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抓好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指标、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实现今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我们组织起草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方案共有9个部分,主要围绕”为什么考核, 考核什么,考核谁, 谁考核,怎么考核”这5个方面进行论述。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核目标

我们今年首次提出了”考核目标”这一概念,分别是:重要指标达到预期增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重大决策执行到位,省对州绩效考核排名稳中有升,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取得新突破。围绕这5项考核目标,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层层分解,将任务分解”横向到州直,纵向到县市”, 充分发挥目标管理促进工作落实的导向作用,引导全州政府系统广大干部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开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7个类别约110个单位:一是8县市人民政府;二是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三是42个州直单位;四是10个要素保障单位;五是4个州政府驻外机构;六是36个金融机构;七是支持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州光大银行新增为金融机构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了考核结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从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上级工作、决策执行和服务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州直单位分中心工作、职能工作、决策执行和服务成效四大块考核内容,要素保障单位则侧重于要素保障、决策执行和服务效能。营商环境测评范围由县市区延伸到州直单位和要素保障单位。二是进一步突出了重点工作。根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明确各考核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将其中提及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列为对县市区的考核指标,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放管服改革、智慧湘西、风险防控等中心工作列为对43个州直单位的考核指标, 将主要经济指标、产业项目、污染防治、数据采集等重要工作列为对相关州直单位的职能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对县市区及州直单位任务分解上包涵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考核等必须保底完成的工作任务;三是进一步了强化推动决策执行。今年将决策执行单独列为一项考核板块,内容包括重大决策推进、领导批示件办理、重大会议纪要落实、督查交办问题等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以上修改情况,今年主要工作指标体系设置内容如下:一是县市人民政府。主要指标设置了10项,重点工作设置了10项,上级工作设置了4项,决策执行设置了4项,服务成效工作设置了3项。二是湘西经开区。主要指标设置了5项,重点工作设置了10项,上级任务设置了4项,决策执行设置了4项,服务成效工作设置了3项。三是州直相关单位。43个州直单位均设置了中心工作10项、决策执行设置了4项,服务成效工作2项。四是要素保障单位。均设置了要素保障工作6项、决策执行设置了5项,服务效能工作3项。五是驻外机构。4个单位共设置工作22项。

(四)考核方法

进一步明确了考核主体范围和职责,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目标管理考核主体体系。考核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数据采集。由各数据采集单位认真落实好各项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督促调度、情况综合等工作。二是抽样核实。州政府督查室统筹协调州直数据采集部门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督查督办,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实。三是公众评议。各单位服务成效得分,由州政府办、州优化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采用会议评议、问卷调查、集中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组织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

(五)考核程序

    进一步规范了考核程序,按照闭环原理,将考核程序分成四个环节:一是制订计划。年初制定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经州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按季考评。坚持一季一预安、一季一调度、一季一核查、一季一考评、一季一通报,加强过程管理、全面跟踪、定期督查、限时推进,确保目标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效落实。三是年终验收。在部门自查自评和单位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考核初定意见和奖惩方案,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是通报反馈。考核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考核结果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在州政府全会上予以通报。

(六)考核计分

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考核单位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县市区按照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上级任务、决策执行、服务成效等五块工作,分别设定30分、40分、10分、10分、10分;州直部门按照中心工作、决策执行、职能工作、服务成效等四块工作,分别设定40分、10分、40分、10分;要素保障单位按照要素保障工作、决策执行、服务效能等三块工作,分别设定60分、10分、30分。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按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劳务协作、对外联络、公务服务、信息报送等六块工作,分别设定40分、15分、10分、15分、15分、5分;州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州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按照招商引资、劳务协作、对外联络、公务服务、信息报送等五块工作,分别设定55分、10分、15分、15分、5分。目标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未实施的不计分,省对州绩效评估、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争资上项等任务分布不均衡的指标以中间值为起评分,依据任务轻重、难易程度和工作成效等原则实行加减分。

(七)考核加减分和降级

考评加减分情况保持不变,3类加分情况,分别是:因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年度考核每项加2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和省政府通报表扬的,年度考核每项分别加1分。季度综合督查受到州政府通报表扬的单位,年度考核一次加0.5分。4类减分情况,分别是:因工作失误、履职不力,受到省厅局级及以上约谈、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每次分别减2分、1分。受到州委、州政府约谈、通报批评的单位,年度考核每次分别减1分、0.5分。省对州绩效考核指标被扣分的, 年度考核对相关单位实行加倍扣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县市区及州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内被立案审查的,年度考核每人次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复加减分情况,依据就高不就低原则,采用最高分值。

根据湘机发〔2019〕6529号文件要求,除被一票否决并明确不能奖励的单位不予评奖外,对考核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不以一事否全盘,不随意影响单位评奖。

(八)考核结果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各级各部门,建立奖惩机制,有效运用结果。

(一)与资金奖励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目标管理综合奖、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支持高质量发展奖、目标管理与金融工作组织奖等4个类别奖项,奖励类别及资金与住年基本保持一致。新设为民办实事奖。表彰在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中认真履职、成效明显的单位,其中县市奖励名额控制在2个左右,奖励5万元;州直单位奖励名额控制在5个左右,奖励2万元。(二)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政府目标管理指标与绩效考核职能工作最大程度共享考评结果。(三)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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