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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2-11-29 16:37 作者: 来源: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法定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充分发挥保证金的作用,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现象,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0〕41号)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交易项目有增加。《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101号),农村产权交易纳入州交易中心平台进场交易。

二是上级文件有新规定。湘建监督〔2022〕6号 第六条:“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以及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湘建监督〔2022〕6号第三条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现金、保函或承诺等形式”。形式多样为投标人提供更多选择,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工作现实有需要。国有资产项目全为线上交易,未有现场公示保证金环节,也无监督部门在现场。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竞买保证金帐号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全线上封闭式办理,不需现场公示保证金提交信息,其提交信息也不需在行政监督部门下进行核验。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州税发(2022)1号),州交易中心根据出让人提交的《成交确认书》将保证金转款至出让方所在地的税务帐户。

四是审计整改有要求。根据州审报〔2022〕17号整改要求,及时清退保证金。对未办理退款手续或未暂停退还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系统自动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保证金 。

二、《办法》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101号)

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办法》湘建监督〔2022〕6号

4.《湘西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州税发(2022)1号)

5.《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三、《办法》修订内容

第二条在项目交易活动增加“农村产权”交易项目。

第三条在行政监督部门中增加“农业农村”。

第四条第二款 保险保函更名为“保证保险”。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修订为“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在保证金实行线上自动退还的规定中,明确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增加“未办理退款手续或未暂停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系统自动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保证金”。

明确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项目竞得人保证金在项目交易结束后,由州交易中心根据出让人提交的《成交确认书》将保证金转款至出让方所在地的税务账户;国有资产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增加“因响应方(发起方)原因无法实施保证金退还(转价款)的情形,由州交易中心予以公告,公告期一年,期满后仍无法退还的,报财政部门处置。”

第十一条修订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项目响应方,有关部门在调查期间,应对保证金是否暂停退还提出书面意见;州交易中心根据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按交易类别进行明确。同时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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