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的通知

2019-11-27 15:23 作者: 来源:
【字体: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30        

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

 

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保护利用我州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神秘湘西为主题,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由单项计划向整体规划转变,由传统保护向现代手段保护转变,由单纯重保护向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转变,由重调查发掘向重研究阐释、传播推介转变,建立相对完善、富有湘西地方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我州成为武陵山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从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扩大到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从历史文化本体的保护扩大到对历史文化资源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从针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性修复扩大到针对历史地段的整体性保护;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拓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古文化遗产保护到近现代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的保护。

坚持合理利用,服务发展。通过对历史文化集中成片利用、整合对外开放、打造交流平台、开办专题展览等形式,综合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引领风尚、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

坚持创新发展,传承弘扬。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将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打造新的文化旅游业态。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科技手段,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让优秀历史文化世代传承。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面建立起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非遗项目库更加丰富,代表性传承人达到一定规模,民族特色村寨群基本形成,人民群众保护历史文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显增强。到2024年,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00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00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0个;州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500项,州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达到500人;建设5个非遗核心保护区,州级及以上传习中心(所、点)70个,重点建设60个特色旅游村寨,对重点景区周边和主要旅游通道沿线300个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充分利用全州数字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数字湘西历史文化品牌;深入发掘红二、六军团坚持维护党内军内团结统一的精神,打造红色文化品牌;以明清沅水上游重要税关——辰关为主线,深入发掘四大名镇的商业文化,打造“川盐入湘古道”商业文化品牌;发掘湘西土司历史,打造“齐政修教、因俗而治”土司文化品牌;以高山坪古驿道为重点,以沅陵至昆明的入湖广道为主线,整合宋代砦堡制、明代卫所制、清代屯防资源,加强湘西土兵、军在西南军事活动调查与文物征集,打造“古苗疆走廊的起点”军屯文化品牌;加快武陵山(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质,打造武陵山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品牌,推动中国非遗保护的伟大实践。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发掘普查。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核查,进一步摸清我州文物家底,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统计,建档登记。2019年底,完成全州文物核查工作,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第五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开展湘西土兵、军在西南军事活动、“川盐入湘古道”、明清税关辰关税收史调查与文物征集。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一批考古遗址调查、勘探和发掘,重点对永顺老司城遗址、里耶古城遗址、保靖四方城遗址、花垣老卫城遗址、泸溪下湾遗址、保靖八部大王神庙遗址等考古遗址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清理积压考古发掘资料,加强考古研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考古研究成果。做好文物征集工作,充实馆藏文物数量,到2024年,全州征集文物总数达到1000件以上,完成全部文物藏品建档。利用官修方略、皇宫档案、大臣奏议、文史典籍等,加强全州珍稀史料的搜集整理,编著出版里耶秦简简文选编、湘西非遗、文物普查等资料。修订《湘西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编制《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资源目录》,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区、传统村落集中成片区的非遗资源进行重点补充调查。建立湘西州历史文化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实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保护。

(二)加强历史文化研究阐释。整合宣传、社科、民宗、党史、文化等力量,深入发掘考古遗址、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沿革、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内涵,开展我州史前文明起源、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古苗疆走廊与湘西关系问题、砦堡制与名城名镇名村关系问题、屯政、非遗保护等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在完善老司城遗址、里耶古城遗址、四方城遗址等保护利用规划的同时,编制老卫城、下湾遗址、羊峰古城遗址保护展示规划。编著《湘西通史》、《湘西文化通史》、《湘西历史文化丛书》、《绥靖镇》等史料,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研究成果。开展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专题研究,编制《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十年历程》。编写历史文化系列公开课,课程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红星云等学习内容。举办承办国际、国内重大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高峰论坛、合作交流等活动,着力将中国土司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湘西喀斯特地貌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平台。

(三)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实施以永顺塔卧和龙山茨岩塘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为重点的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工程,加大塔卧、茨岩塘红色旅游设施建设。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和建档工作。加强不同历史时期革命文物的调查和认定,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增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深入发掘红二、六军团坚决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精神,打造“会师的模范”红色文化品牌。切实加强我州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推出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把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打造成全国革命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精品景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充分用好“十八洞”品牌,讲好十八洞精准扶贫故事。

(四)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县级文物保护中心、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文物库房、州文物修复中心建设,到2021年,力争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拥有标准化文物库房。加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到2024年,我州争取获批1-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做好考古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行为。正确处理好古遗址保护与原住民利益维护的关系。依托古文化遗址、文物建筑、馆藏文物、文化典籍、国家档案等资料,建设一批体现湘西民族精神的文化标识。建立药王洞和下湾遗址考古发掘现场展示馆,完整的展现湘西历史发展脉络。加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到2024年底,完成州级以上名人故居类保护单位本体保护。制订《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三期规划》,建立健全非遗四级名录体系。以土家语汉语、苗语汉语双语教学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非遗进校园活,推进非遗保护传承。抓好腊尔山、吕洞山苗族核心区,酉水流域土家族核心区的项目开发和建设,修复和修缮一批摆手堂、跳花坪、秋场等重要文化阵地,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习中心、传习所。举办民歌大会、吉首鼓文化节、凤凰银饰节、土家族舍巴日、苗族赶秋等重大文化节庆活动,提升我州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五)开展历史文化宣传传播。加强法律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力度,将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提高全社会历史文化保护意识。在自然与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公益宣传。定期组织送展下乡、送戏下乡、流动宣讲等活动,开展精品展览、专业讲座等进校园、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六进入”活动。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春雨工程、中外文化交流年等平台,加强我州文化交流推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作用,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类载体,用好抖音、火山、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融通多媒体资源,创新表达方式,集中展示具有我州文化标识的风情剧目、演艺产品、纪录片、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提升我州历史文化的核心竞争力。

(六)推动历史文化合理利用。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融入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活动策划、旅游景区建设。挖掘和包装民风民俗、民族歌舞、民间绝技、民间工艺、民族医药等文化资源,推进历史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支持文创产品发展,开发具有高附加值和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工艺品、特色食品、旅游商品,重点支持发展湘西腊味、猕猴桃、边城醋业、古丈毛尖、黄金茶、酒鬼酒等湘西特产,开发土家织锦、蜡染、苗绣、银饰、踏虎凿花等非遗产品,打造一批知名的“湘西有礼”文创产品品牌,振兴传统工艺。鼓励和支持利用互联网开展文物和非遗精品、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历史文化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等领域的跨界融合。组织开展文创产品大赛,支持非遗大师工作室建设。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总体要求,延续城镇、村寨历史文脉,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文化旅游风情小镇和特色旅游村寨。推出“古苗疆走廊的起点”、“川盐入湘古道”、“走红二、六军团走过的路”等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和群众现实生活需要之间矛盾的,县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置换、购买、租赁、入股等方式,建立起利益关联方,既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确保文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达到双赢的目的。

(七)提升文博事业惠民水平。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博物馆(非遗馆),将博物馆(非遗馆)建设纳入全州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力争全州八县市博物馆(非遗馆)全覆盖。到2024年底,州博物馆升级为国家二级博物馆,老司城博物馆升级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利用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资源,建设一批生态博物馆,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民间博物馆建设。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支持文博单位开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鼓励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构建全州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推动博物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设计创作文化创意产品,让馆藏文物得到充分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民间力量参与各级非遗馆与传习所建设,建设一批民办非遗馆、陈列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督查考评。强化全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州人民政府州长龙晓华为组长、分管副州长李平为副组长的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文旅广电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民宗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教体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档案局、州委党校、州电大、州社科联、州委党史研究室、州消防支队、吉大师院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完整的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文化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切实担负起行政管理职责,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历史文化保护责任。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强化县市和乡镇村属地管理的责任,把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对县市、州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半年督查、年底评比”的考核机制。

(二)加大投入,强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财政资金投入,每年州财政预算州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0万元,文化生态保护专项500万元。县市年度历史文化专项资金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文物守护员,并安排工作报酬。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文物消防和安防工程,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确保文物安全。建立历史文化项目储备库,加大上争资金力度。加强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健全资金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加强统筹,协调住建、民宗、文化、自然资源、发改等各方资金,开展全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民居、风情小镇等申报与保护利用,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任务细化落地。

(三)引培结合,提升队伍素质。贯彻落实《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关于对重点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引进倾斜的政策。州、县(市)所属文物、非遗、考古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州、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和遴选。加大与吉首大学、湘西职院、吉大师院等州内高校合作,培养本土专业人才,吉大师院要拿出一部分免费师范生指标,专门招收“双语”教学生源。支持民间匠人参与文化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将民间工匠纳入全州人才库,推动传统工艺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学内容,建设以传统工艺传承保护为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州、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依托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通过以干促学、边干边学、实地培训等方式,形成“以培代修”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文物修复、古建维修、科技鉴定、田野考古、展陈设计等专业人才。制订实施《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交流、学习以及传承活动评估,定期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资质、能力和绩效考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年度考评机制。

 

附件: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任务分解表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