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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住房公积金“暖政”助职工企业渡难关

2020-02-19 08:38 作者:李再兴 来源:团结报 【字体:

  强化服务保障 降低疫情影响

  我州住房公积金“暖政”助职工企业渡难关

  疫情期间,4种情况不能正常还款不计逾期;因疫情防控未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补缴且视为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2月14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4项暖心政策措施,帮助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企业渡难关,保障其权益不受影响。

  该中心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已开通对冲还款、但单位或个人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单位或个人账户,行政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单位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失去工资来源或因工资没有及时到账等4种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经借款人本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各管理部电话申请备案,可不视为违约,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疫情结束之后,借款人需到该中心所属管理部递交相应证明资料。

  因疫情防控原因而导致行政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未能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原因并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其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一年)或降低缴存比例(5%-12%之间),缓缴期间职工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可通过湘西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先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到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手续。

  同时,该中心提倡网上办理及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在防控一线的工作者及因疫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其相关的资料因疫情防控期造成时限超期的,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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