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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纠纷起争执 故意伤人受刑罚

2020-07-09 08:14 作者:李再兴 通讯员 张 杰 来源:团结报 【字体:

日前,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小小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人案,被告人谭某、周某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1月7日17时许,谭某与被害人唐某在泸溪县某大酒店一楼大厅内因口角发生矛盾,双方扭打在一起,被旁人劝开。谭某离开酒店后,认为自己吃亏,心中不服,当其行至一烧烤店时,见烧烤店桌上摆有一把菜刀,遂把菜刀拿走,要去酒店找唐某实施报复,后被其朋友劝住,将菜刀丢弃。本以为此事已结束,谁知当日18时,谭某打电话邀约周某去KTV唱歌,谭某将其与人发生争执的事告诉周某,在酒精的作用下,谭某、周某持刀找到唐某,并把唐某砍伤,造成唐某头部、右上臂、右背部轻伤或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因偶发纠纷借故生非、持刀伤人,致人轻伤,被告人周某因所谓的兄弟义气,不问是非,与谭某一起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但二人自愿认罪认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谭某系投案自首,遂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不适用缓刑;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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