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掏腰包扶贫”不是长久之计
当前,有些地方的扶贫工作人员自掏腰包资助贫困群众。这固然体现了帮扶人的积极态度,但这种方式在现实中却出现了变异和变味。
“自掏腰包扶贫”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套关系”,主要出现在贫困户不配合、不理解扶贫帮扶人的时候使用;二是垫付建房工程款。就是在贫困户获得扶贫建设项目,但政府扶持资金未到位无法开工时,帮扶人先垫付资金,等项目资金下来后再归还帮扶人;三是慈善捐款,比如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学,使其不至于因贫辍学等。
由于帮扶资金不到位而出现的“自掏腰包扶贫”,有着很大的无奈性和失范性。对贫困户来说,会想当然觉得扶贫就是送钱送物,无法实现“智”“志”双扶的目的,反而可能增生惰性和攀比心理;对社会而言,则令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从更长远来看,这种“短平快”的浅层扶贫招数,会使真正深层扶贫减少。以上种种都不利于精准扶贫的持续深入和高质量开展。
此外,如果“自掏腰包”成了扶贫干部的“标配”,无疑会给干部增加“另类负担”。一方面,每个帮扶干部的经济实力不同,不知实情的贫困群众容易因此产生攀比、怨怪等不良心理;另一方面,甚至会有少数不思发奋努力的贫困户会认为,自己“不脱贫”,干部就会“脱层皮”,因此肯定“有求必应”,于是借机从干部身上实现“物质套现”。
由此可见,扶贫干部“自掏腰包扶贫”不是长久之计,慎用为宜。不仅在于其尺度难以把握,还因为人心走向难以预测。“掏”得不好,将导致干部不仅要应对帮扶问题,还要应对“自掏腰包”产生的衍生问题;不仅加重干部工作负担,还会造成“帮扶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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