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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4-18 16:13 作者: 来源: 【字体:

    湘发〔2016〕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针,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认真贯彻《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精准帮扶与连片特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改革创新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全面实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凝聚各方力量,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目标任务

  ——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享受省级扶贫工作政策待遇县原则上在2017年前(含2017年)摘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片特困地区县在2019年前(含2019年)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摘帽主要指标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达到8000元、2020年达到10000元,其他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确保贫困村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8000个贫困村分批全部出列。退出主要指标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照“头三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升”的要求,确保到2018年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比例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脱贫主要标准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上。

  3.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政府职责,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面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作为脱贫之基、致富之道,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积极探索绿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生态扶贫新路子,实现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倡导脱贫光荣,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志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深入组织实施脱贫攻坚行动

  4.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针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约260万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通过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发展贫困户有能力经营的产业项目,实现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以上互助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产业合作组织。创新面向多种形式产业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依托现有基础扶持每个贫困县打造1个以上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园,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5.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约70万人。鼓励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对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资助1500元,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扶贫对象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多渠道增加收入。实施转移就业精准帮扶工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每人每年至少一次就业介绍服务;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对招录省内贫困人口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和组织带领贫困人口跨市县或跨省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贫困人口中新成长劳动力跨市州或跨省务工转移就业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双百资助工程”;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定用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帮助贫困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获得租赁补贴,实现稳定脱贫并有序转化为市民。

  6.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入”的约80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就近方便安置”的基本原则,鼓励依托当地资源就近分散安置搬迁群众。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同步整村搬迁、库区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搬迁群众。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范建房风格,做到既有新房、又有新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用好开发性金融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用足支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将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扶贫、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开发安置区公益性岗位等有机结合起来,支持搬迁对象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参与合作社经营、开展乡村旅游、务工就业等,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财产性收入;支持搬迁对象在安置区实现就业创业,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7.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和省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力度,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实施荒山造林。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定向提高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标准。

  8.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约80万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位置,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起将实施范围由连片特困地区县扩大到沿西部边境贫困县,到2017年实现所有贫困县全覆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范围,防止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支持,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家庭大学生。实施教育教学资源云覆盖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继续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建好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乡村教师支持政策,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实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计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省级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对贫困地区实行“零分担、零配套”政策,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加强偏远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或恢复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省级教育资金分配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不设置硬性配套要求。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完善高考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完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制度,让更多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有机会到重点高校学习。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增加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中的受益比例。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学费补偿。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组织300所优质学校帮扶带动贫困地区600所薄弱学校(教学点)提高办学水平。

  9.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2016年开始,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将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特殊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和残疾的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一对一帮扶。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贫困县的乡镇都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贫困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覆盖贫困乡村,将远程医疗会诊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加大贫困地区医疗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实行本土化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10.实行保障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16年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核实核准兜底及低保对象,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改造,逐步实现两线融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并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和个人提供临时救助。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群体,由当地政府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他困难群体的缴费由当地政府给予部分补助。

  三、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11.着力推进交通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铁路、高速公路、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国省干线技术标准,全面形成贫困地区“外通内联、乡村通畅、班车通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到2019年,实现贫困地区所有县城30分钟内上高速,实现二级以上公路直达所有贫困县城并覆盖重点乡镇等主要交通节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实施贫困地区“窄路加宽”和通村组路(连通25户以上的自然村)建设工程,提高通村路、旅游路、产业路通达标准;全面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确保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客班车;全面实施“平安放心”工程,加大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力度,确保所有渡口完成标准化改造并配备至少一艘标准客渡船,所有县乡道及客班车通达路线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所有危桥得到及时改造。建立村组道路维护机制,安排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

  12.着力推进水利扶贫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差别式扶持政策,对水源保证率和水质不达标工程全面实行提质增效改造,确保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力争农田灌溉保证率和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有较大程度提高;加强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抗旱水源建设、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提高贫困地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优先支持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纳入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资金补助范围,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的水利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多灾易灾贫困地区开展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防御队伍建设,提高抵御灾害风险能力。

  13.着力推进电力扶贫和光伏扶贫工程。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高贫困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开展贫困村“低压电”综合治理。推动贫困地区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到2017年,所有贫困县县城通过管道天然气、CNG、LNG等方式实现“气化”并向乡镇延伸。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扶贫,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建筑屋顶、农业大棚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促进贫困村、贫困户长久受益。

  14.着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工程。把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优先解决,完善现有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补贴标准,整合扶贫、移民、国土资源等各类专项资金,借助政策性银行优惠信贷支持,力争到2019年全面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科学选址、理性建房。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结合起来,彰显湖湘民居风貌。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全省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3年行动、农村垃圾5年专项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到2018年完成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内的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所有贫困村及相关集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推行农业清洁种植养殖,着力绿化村落庭院,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加大农村山水田林路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保持田园风光,全面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

  15.着力推进农村“互联网+”扶贫工程。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入村互联网宽带建设工程,建立省内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力争5年内实现所有贫困村光纤网络和4G网络有效覆盖,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以上。加快贫困地区网络物流体系、特色农产品供应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邮政、商务、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推广“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电商模式。支持电商、快递、物流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快我省“农村商务综合服务体”电商模式在贫困县落地运营,推进阿里巴巴、京东和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在我省贫困地区建立县域电商服务中心,支持我省贫困地区在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当地特色馆。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培育发展一批“淘宝村”“快递村”。加强贫困乡村电商人才培训,确保每个村有1名以上网络信息员和电商人才。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改善农村网点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商业网点线上、线下全覆盖。

  16.着力推进文化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主流文化阵地。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县域特色博物馆,为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配备流动文化车。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动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完成100万户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加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区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探索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支持村民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文化骨干培训,扶持发展民间演艺团体。组织开展文化下乡,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采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支持文艺院团增加到贫困地区演出场次。省市文化宣传单位要结对帮扶贫困地区文化单位,帮助培养文艺骨干,指导开展文化活动。

  17.着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编制“十三五”旅游扶贫专项规划和旅游促进扶贫五年计划,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有突破、五年见成效”的要求,大力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创建武陵山、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建立完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支持创建一批特色旅游扶贫示范村和乡村旅游民宿客栈,积极引导旅游资源要素入股分红带动创收脱贫。

  四、健全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18.完善扶贫开发统计监测机制。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建设全省扶贫开发的大数据平台,实行脱贫销号、返贫录入,做到贫困人口有进有出,数据真实可靠。逐年开展全面核查,逐县逐乡逐村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切实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建立科学有效的贫困监测体系,形成与关联行业部门信息互联、数据共享的资源平台,切实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

  19.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激励机制。制定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和核查办法。对摘帽的贫困县、出列的贫困村,在规定的年限内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同时给予适当奖励;对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坚决防止假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切实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

  20.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建立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株洲市、常德市、郴州市等7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县的精准对接机制。帮扶市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受帮扶的县要围绕脱贫攻坚、经济协作、园区共建、人才交流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对口帮扶市的交流合作,实现向外借力发展;双方要建立对口帮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对口帮扶“十三五”规划,每年确定1—2个帮扶工作重点。组织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醴陵市4个全国经济百强县分别与沅陵县、邵阳县、新化县、炎陵县等4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实行对口帮扶,促进连片特困地区加快发展、如期脱贫。各市州也可参照此模式,实行内部县市区的对口帮扶。建立对口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

  21.健全驻村帮扶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提高机关干部派出比例,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所有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对所有贫困户的全覆盖。派出单位要从资金、项目、技术、市场、培训等方面,为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和保障,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全面开展结对帮扶。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督查、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各级各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优先考虑;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对不作为、群众意见大的,采取约谈、召回、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精准扶贫到户到人责任制,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22.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整合”的原则,以县为主搭建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五大资金整合平台。省级负责做好总量分配,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落实,抓好资金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各县特别是贫困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及实施效果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23.健全社会扶贫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包村进户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完善帮扶需求对接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直通车”信息网络,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便捷通道,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大力开展“万企联村”、村企共建、“万企帮万村”、巾帼扶贫、青年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动员国有和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吸引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加强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在精准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系列社会扶贫活动,促进社会各方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

  24.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探索投资收益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给贫困户,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探索理财收益扶贫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赠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25.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共享平台,分类施策进行保障。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深入推进“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爱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偿代管机制。加强孤儿、残疾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养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和设施场所建设,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场所覆盖率明显提升。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建会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参保率明显提升。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加大贫困残疾人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

  26.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对市州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比照中央对省的考核办法执行,纳入全面小康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制定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优化细化考核指标,增加更能体现扶贫脱贫工作实绩的指标权重,将扶贫减贫成效、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逐年排名公示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就地提级,特别是县委书记可就地提级兼任县委书记。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贫困退出机制、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及其他扶贫开发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制考核和驻村帮扶考核,推进考核向基层延伸。凡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班子和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建立扶贫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民主党派和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扶贫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增强扶贫脱贫绩效评估的公信力。

  五、着力构建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

  27.加大财政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从2016年起,省级财政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同时统筹考虑面上县的脱贫需求;省财政通过增加投入、发行债券、统筹整合等方式,创新医疗保障和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兜底保障机制;通过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省直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向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各行业部门要将更多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对贫困村脱贫规划确定的各类项目,按行业职能分工精准到村到户到项目。

  28.强化金融扶贫。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全面覆盖、“五个一批”金融服务全面对接、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全面参与、脱贫攻坚重点领域融资总量全面增长。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着力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为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础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力争2016年发放小额信贷60亿元,5年累计达到300亿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两民”贴息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推广涉农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多种小额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创新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建设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有针对性地满足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拓展贫困地区贷款抵押担保资产范围,积极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综合农村产权抵押方式。支持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期货、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贫困地区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规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引进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尽快在8000个贫困村全面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推动助农取款服务全面覆盖,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快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各县全面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扶贫融资担保机制等配套政策,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29.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将贫困地区的工业团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证贫困县、贫困村。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力争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市州倾斜。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湘西地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30.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以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科技培训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抓好科技扶贫。到2020年,帮助每个贫困县培育形成1个以上特色产业,为每个贫困县选派1支产业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指导,为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科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扶持100家以上科技扶贫示范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建立贫困地区信息服务站,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作用,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加大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到贫困地区工作力度,将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政策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完善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广泛开展科技人员一对一到户帮扶指导。依托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骨干的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引进和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紧密对接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平台。鼓励和引导人才智力向贫困地区流动,凡自愿到民族贫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实施民族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将吉首大学列入部省共建院校,培养本地留得住、用得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31.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脱贫攻坚。研究制定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老区扶贫项目精准布局和资金精准投放,加强老区群众知识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积极创新民贸民品政策,争取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县市纳入国家民贸县范围,设立省级民贸县,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市纳入省级民贸县范围。重点扶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民族手工艺保护与发展等民族地区特色产业项目,重点打造2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构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和民族民俗旅游圈、带、线。继续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督促落实新的扶持政策,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武陵山、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全面评估实施情况,加强与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快实施移民后期扶持计划,推进贫困移民脱贫解困工程、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和移民增收致富计划。

  六、切实强化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

  32.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调运转、协同发力。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任务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州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市州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县乡要逐级递交脱贫工作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脱贫攻坚作战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图销号,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帮扶措施、工作任务、脱贫年限、帮扶单位和责任人等作为挂图作战的主要内容。建立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落实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所联系贫困县(村)的贫困户,确保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包干帮扶全覆盖。各行业部门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实现行业部门规划与脱贫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项目落实落地。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着力构建“1+10+17”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按时间节点,尽快形成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向全社会尤其是贫困群众公开。全面落实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将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资源的作用,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各级扶贫政策实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政策落地发挥作用。省和市州有关部门要督促县乡抓好政策落实。

  33.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乡镇和贫困村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注重从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复员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作风正、能力强、愿意帮扶群众致富的同志担任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县乡机关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村任职。加大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力度,持续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从严管理监督村干部队伍。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贫困村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解决贫困户特殊困难的实力。健全落实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负其责的村级治理模式,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切实发挥好作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财务公开、村账乡代管等制度。把党建引领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贫困地区市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34.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明确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各地要通过政策宣讲、典型引路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苦熬不如苦干”的观念和“勤劳致富光荣”的思想,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过上美好生活,实现“富口袋”与“富脑袋”的有机结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避免因政府大包大揽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现象。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制定扶贫措施,认真落实“一事一议”、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35.不断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队伍。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依托省市县三级党校平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进行轮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各级扶贫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真正成为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参谋部、作战室、督查队。

  36.切实强化扶贫开发法治保障。强化《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刚性约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定责任,切实行使规划编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精准扶贫措施以及社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法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前进。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37.严格实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要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建立年度扶贫开发逐级督查制度,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督查方案,对照扶贫工作责任清单,综合运用联合督查、调度督查、回访复查等方式,定期组织督查督办,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扶贫对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脱贫台账不真实等现象,要在全省通报并严肃处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要把脱贫攻坚作为监督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项视察,了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对巡视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快查快办。加大扶贫审计力度,预防、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挤占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发挥好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全面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38.积极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各级要准确及时宣传解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组织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巡回演讲,广泛宣传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巨大成就、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各级党报党刊、主流媒体、主要新闻网站要积极开设专栏,策划宣传主题,开展系列深度报道,解读研习扶贫开发政策,推动提升精准扶贫的能力水平,构建脱贫攻坚的精神支撑,提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

  附件: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确保《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参照中央做法,结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组织实施脱贫攻坚行动

  1.坚持“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扶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省扶贫办、省农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2.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以上互助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产业合作组织,依托现有基础扶持每个贫困县打造1个以上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园。(省农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全覆盖。(省扶贫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

  4.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分别牵头,省财政厅)

  5.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

  6.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林业厅)

  7.实施转移就业精准帮扶工程,健全贫困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每人每年至少一次就业介绍服务;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对招录省内贫困人口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和组织带领贫困人口跨市县或跨省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贫困人口中新成长劳动力跨市州或跨省务工转移就业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双百资助工程”;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8.制定用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帮助贫困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获得租赁补贴,实现稳定脱贫并有序转化为市民。(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9.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10.国家和省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力度,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实施荒山造林。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11.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12.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13.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4.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完善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范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支持,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家庭大学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扶贫办、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省工商联)

  16.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

  17.实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计划,加强偏远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或恢复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18.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完善高考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完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制度。(省教育厅、省民宗委)

  19.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增加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中的受益比例。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学费补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20.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组织300所优质学校帮扶带动贫困地区600所薄弱学校(教学点)提高办学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从2016年开始,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将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特殊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

  22.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和残疾的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24.加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一对一帮扶。(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25.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贫困县的乡镇都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贫困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努力实现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覆盖贫困乡村,将远程医疗会诊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6.加大贫困地区医疗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实行本土化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扶贫办)

  27.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28.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群体,由当地政府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他困难群体的缴费由当地政府给予部分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二)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29.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铁路、高速公路、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国省干线技术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实施贫困地区“窄路加宽”、通村组路建设、“村村通班车”、“平安放心”等工程。建立村组道路维护机制,安排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30.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纳入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资金补助范围,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的水利服务水平。(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1.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多灾易灾贫困地区开展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防御队伍建设,提高抵御灾害风险能力。(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2.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高贫困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开展贫困村“低压电”综合治理。(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等)

  33.推动贫困地区实施“气化湖南”工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4.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扶贫。(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省科技厅)

  35.把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优先解决,力争到2019年全面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结合起来,彰显湖湘民居风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

  36.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37.开展全省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3年行动、农村垃圾5年专项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到2018年完成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内的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所有贫困村及相关集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推行农业清洁种植养殖,着力绿化村落庭院,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加大农村山水田林路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保持田园风光,全面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38.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建立省内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力争5年内实现所有贫困村光纤网络和4G网络有效覆盖,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以上。(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9.加大电商扶贫力度。(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

  40.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县域特色博物馆,为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配备流动文化车。(省文化厅)

  41.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完成100万户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2.推动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43.加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区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

  44.探索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村。(省文化厅、省民宗委)

  45.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文化骨干培训,扶持发展民间演艺团体。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支持文艺院团增加到贫困地区演出场次。(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

  46.编制“十三五”旅游扶贫专项规划和旅游促进扶贫五年计划,大力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创建武陵山、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发改委)

  47.建立完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支持创建一批特色旅游扶贫示范村和乡村旅游民宿客栈,积极引导旅游资源要素入股分红带动创收脱贫。(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三)健全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48.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建设全省扶贫开发的大数据平台,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建立科学有效的贫困监测体系。制定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和核查办法。(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残联)

  49.建立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株洲市、常德市、郴州市7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县的精准对接机制。组织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醴陵市4个全国经济百强县分别与沅陵县、邵阳县、新化县、炎陵县等4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省小康办、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相关市州和县市党委、政府)

  50.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督查、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各级各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优先考虑;对不作为、群众意见大的,采取约谈、召回、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精准扶贫到户到人责任制,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1.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以县为主搭建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五大资金整合平台。(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

  52.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及实施效果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审计厅)

  53.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完善帮扶需求对接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直通车”信息网络,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54.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55.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扶贫公益基金。(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委统战部)

  56.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大力开展“万企联村”、村企共建、“万企帮万村”等活动。(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57.开展巾帼扶贫、青年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活动。(省妇联、团省委分别牵头)

  58.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加强扶贫工作。(省军区政治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分别牵头)

  59.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投资收益扶贫、理财收益扶贫模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60.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分类施策进行保障。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深入推进“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爱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偿代管机制。(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

  61.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

  62.制定对市州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制定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4.建立扶贫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扶贫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

  (四)着力构建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

  65.省级财政大幅增加专项扶贫投入。(省财政厅)

  66.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67.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省直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向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各行业部门要将更多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对贫困村脱贫规划确定的各类项目,按行业职能分工精准到村到户到项目。(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省直相关部门)

  68.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全面覆盖、“五个一批”金融服务全面对接、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全面参与、脱贫攻坚重点领域融资总量全面增长。(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

  69.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为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础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力争2016年发放小额信贷60亿元,5年累计达到300亿元。(省扶贫办、省农村信用联社、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

  70.支持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期货、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贫困地区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规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引进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尽快在8000个贫困村全面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推动助农取款服务全面覆盖,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快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各县全面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扶贫融资担保机制等配套政策,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71.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将贫困地区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证贫困县、贫困村。安排的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力争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市州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72.为每个贫困县选派1支产业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指导,为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科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扶持100家以上科技扶贫示范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

  73.加大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到贫困地区工作力度,将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政策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完善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机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4.依托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骨干的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引进和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紧密对接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平台。(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75.鼓励和引导人才智力向贫困地区流动,凡自愿到民族贫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

  76.实施民族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将吉首大学列入部省共建院校。(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77.研究制定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8.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争取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县市纳入国家民贸县范围,设立省级民贸县,重点打造2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构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和民族民俗旅游圈、带、线。(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

  79.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武陵山、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全面评估实施情况,加强与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共同牵头,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80.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快实施移民后期扶持计划,推进贫困移民脱贫解困工程、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和移民增收致富计划。(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财政厅)

  (五)切实强化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

  81.层层抓好脱贫工作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制定脱贫攻坚作战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图销号。(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

  82.着力构建“1+10+17”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按时间节点,尽快形成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向全社会尤其是贫困群众公开。(省扶贫办等省直相关部门)

  83.选优配强乡镇和贫困村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加大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力度,持续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省委组织部)

  84.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贫困村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委组织部)

  85.健全落实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负其责的村级治理模式,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财务公开、村账乡代管等制度;把党建引领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贫困地区市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86.加强思想教育,正确引导群众预期,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

  87.落实“一事一议”、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

  88.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队伍。(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

  89.加强贫困地区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依托省市县三级党校平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进行轮训。(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扶贫办)

  90.抓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省扶贫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91.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2.建立年度扶贫开发逐级督查制度,综合运用联合督查、调度督查、回访复查等方式,定期组织督查督办。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扶贫对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脱贫台账不真实等现象,要在全省通报并严肃处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办)

  93.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要把脱贫攻坚作为监督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项视察,了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别牵头)

  94.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对巡视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快查快办。加大扶贫审计力度,预防、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挤占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省纪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省人民检察院、省扶贫办)

  95.各级要准确及时宣传解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组织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巡回演讲,广泛宣传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巨大成就、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各级党报党刊、主流媒体、主要新闻网站要积极开设专栏,策划宣传主题,开展系列深度报道。(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扶贫办)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凝聚脱贫攻坚力量。

  (二)任务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

  (三)省扶贫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中旬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汇总相关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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