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原省环境保护厅对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调查研究不足,企业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统筹推进不力。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仅完成一半左右。
整改目标:对我州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进行科学规范处置,严格按照省整改方案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处置工作,强化危废监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督办调度,督促泸溪蓝天高科公司、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吉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安全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我州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总任务数为685799吨,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通过自行利用和依法转移共计725842.88吨。截止2018年4月30日,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转移1994.2吨超期贮存的铜渣;截止2018年10月19日,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转移16810.77吨超期贮存的铁渣;截止2019年6月30日,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利用14039.86吨超期贮存的石灰渣;截止2019年8月12日,湘西吉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利用57986吨超期贮存的酸浸渣;截止2019年12月15日,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利用104788吨和依法转移155120.75吨超期贮存的酸浸渣。截止2020年11月21日花垣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转移375103.3吨超期贮存的酸浸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湘西自治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3-8262323
联系地址: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