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防范工作的暂行规定》
新湖南客户端10月10日讯(通讯员 田艺煊)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州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防范工作的暂行规定》,积极构建防范打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打造诚信诉讼良好环境,助力清廉法院建设。
《规定》全文共十一条内容,主要涉及虚假诉讼的定义、甄别虚假诉讼的规定、防范虚假诉讼的规定以及制裁虚假诉讼的规定四个方面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虚假诉讼防范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范畴,未尽严格审核义务或者纵容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确定考核相关事宜。
《规定》明确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人员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中的职能作用,理顺了各单位之间防范虚假诉讼有关职能,规定了各自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机制,构建虚假诉讼多维监督格局,将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基于虚假诉讼的隐蔽性特点,《规定》主要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等责任主体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虚假诉讼情形进行规定。人民法院在履职过程中对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提供虚假证据、以不正当方式干扰诉讼活动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几种行为依法严格审查。
《规定》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行政和司法责任进行规定,并对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行业协会等主体的监管责任进一步释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不正确履职致使虚假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审判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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