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
州发改价费〔2022〕322号
湘西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发改局、州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省建设的意见》(湘发[2021]19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推进清廉湘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州发[2022]3号)精神,规范我州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整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存在的收费行为不规范、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752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针政策,及时转发和宣传文件精神,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各县市区要对本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年检年审,每年12月份前要在官方网站公布本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每月12月前对本部门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三)清费减负,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创造我州良好的经营环境,杜绝下列违规收费行为:
1、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的。一是不执行国家、省定收费项目的;二是不按规定的定价权限越权设立收费项目的;三是不按规定的定价程序设立收费项目的。
2、擅自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一是不执行国家、省定收费标准的;二是不按规定的定价权限越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三是不按规定的定价程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
3、扩大收费范围的。
4、未按规定的收费文件、标准、期限、方式、频次收费的;
5、收费项目已取消、暂停或者撤销继续收费的;
6、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收费单位未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费公示内容不完整的。
(四)严格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督促收费单位对相关优惠收费对象执行到位,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
(五)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收费事项。
(六)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七)严肃查处违反以上(三)、(四)、(五)、(六)项的违规收费行为,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与财政、市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并曝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发改部门和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分管收费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收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常抓不懈,并与财政、市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各种方式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附件:《湘西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考核方案》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
湘西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考核方案
根据清廉湘西建设要求,为规范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制定2022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发改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共分6项,分别为落实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清费减负、优惠政策、办理收费项目等,考核实现百分制。(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主体
由州发改委成立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州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为成员。
四、组织实施。
每年12月,由州发改委组织对各县市和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或召开会议集中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打分。
附表: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考核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满分100分) |
得分 |
1 |
落实收费政策 |
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针政策,及时转发和宣传文件精神,并督促落实到位 |
20分 |
|
2 |
规范收费行为 |
12月份前要在官方网站公布本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20 |
|
3 |
清费减负 |
无违规设立收费项目 |
6分 |
|
无擅自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
6分 |
|||
无未按规定的收费文件、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收费 |
6分 |
|||
无收费项目已取消、暂停或者撤销继续收费 |
6分 |
|||
无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
6分 |
|||
4 |
优惠政策 |
无未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
10 |
|
5 |
办理收费项目 |
无未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办理收费项目 |
10 |
|
6 |
其他 |
无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
10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