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州普通商品住宅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比例的通知
州发改价费〔2022〕283号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全州普通商品住宅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有关规定,结合州情实际,现将全州普通商品住宅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空置房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业主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装修入住的毛坯商品房和开发商提供的未入住精装商品房。
二、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连续6个月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的50%交纳,其对应的车位服务费免交。
三、房屋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房屋空置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登记,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
四、全州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本通知有关事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五、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其它未尽事宜,以《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准。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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