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精神,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等要求,结合湘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为健康湘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州、县、乡三级联动,全面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引导等8方面工作,同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到2024年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活动传统深入全民,湘西州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凤凰县、花垣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争创一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保靖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下旬)。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广泛动员、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下旬—2023年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标《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和任务分解表,逐项落实巩固,定期开展自评和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确保重点环节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针对省级审核反馈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分解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全州创卫工作全面达到评审标准。

(四)验收评审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弱项,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评估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创卫办),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州创卫工作。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创建主体责任,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创卫工作。建立州领导挂点负责制,“一对一”指导督导县市、乡镇(街道)创卫工作。建立州直单位包社区、包路段、包小区、包市场、包背街小巷工作责任制,继续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每日一清”“每周一整治”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用好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开辟群众曝光专栏,曝光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行为,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四)强化考核督导。按规定将创卫工作纳入州级层面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适时对创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程序追责问责。

附件1:湘西自治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湘西自治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
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