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城镇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1 字体大小:

湘爱卫办发〔2023〕8号


各市州爱卫办:

为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湖南省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爱卫发〔2022〕5号)要求以及全国爱卫办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卫生城镇评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审核 

(一)组织方式。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省爱卫会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审核工作,程序和内容与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二)评分方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审核满分为1000分,包括群众满意度调查100分、线上评估300分和现场评估600分。得分率大于80%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5%的城市为符合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审核标准。

1.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全国爱卫办组织开展。满意度低于80%记0分;达到80%记60分,每增加1%记2分,增加不足1%按比例赋分。同时,根据群众参与率进行核减,大于1%的不扣分,小于1%的,每降低0.1%扣1分。

2.线上评估。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县)线上评估评价表(见附件1)对申报城市在全国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报材料、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记分。 

3.现场评估。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现场评估点位清单(见附件2)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现场评估评价表(见附件3)进行评估记分。

二、国家卫生县(市)评审及复审

(一)组织方式。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省爱卫会受全国爱卫会委托组织国家卫生县(市)评审及复审工作。

(二)评审评分方法。国家卫生县(市)评审满分为1000分,包括群众满意度调查100分、线上评估300分和现场评估600分。评审得分率大于80%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5%的县(市)为符合国家卫生县(市)评审标准。

1.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爱卫办组织开展。记分方法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审核保持一致。

2.线上评估。评估方式及记分方法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审核保持一致。

3.现场评估。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县(市)评审现场评估点位清单(见附件4)和国家卫生县(市)评审现场评估评价表(见附件5),采用明查方式进行评估记分。

(三)复审评分方法。国家卫生县(市)复审包括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明查满分为1000分,包括群众满意度调查100分、线上评估300分和现场评估600分。暗访满分为750分,包括群众满意度100分、线上评估300分和现场评估350分。复审得分率大于80%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5%的县(市)为符合国家卫生县(市)复审标准。对于复审成绩未达标的予以通报,适时再次复审;再次复审仍未达标的向全国爱卫办建议撤销称号。

1.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爱卫办组织开展。记分方法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审核保持一致。

2.线上评估。评估方式及记分方法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审核保持一致。

3.现场评估。明查方式的现场评估由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明查点位清单(见附件6)和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明查评价表(见附件7)进行评估记分。暗访方式的现场评估由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暗访点位清单(见附件8)和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暗访评价表(见附件9)进行评估记分。 

三、国家卫生乡镇评审及复审

(一)组织方式。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省爱卫会受全国爱卫会委托组织国家卫生乡镇评审及复审工作。

(二)评审评分方法。国家卫生乡镇评审满分为1000分,包括线上评估300分和现场评估700分。评审得分率大于75%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0%的乡镇为符合国家卫生乡镇评审标准。

1.线上评估。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乡镇线上评估评价表(见附件10)对申报乡镇在全国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报材料、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记分。 

2.现场评估。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现场评估点位清单(见附件11)和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现场评估评价表(见附件12),采用明查形式对申报乡镇进行评估计分。

(三)复审评分方法。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包括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明查满分为1000分,包括线上评估300分和现场评估700分。暗访满分为750分,包括线上评估300分和现场评估450分。复审得分率大于75%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0%的乡镇为符合国家卫生乡镇复审标准。对于复审成绩未达标的予以通报,适时再次复审;再次复审仍未达标的向全国爱卫办建议撤销称号。

1.线上评估。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乡镇线上评估评分表(见附件10)对申报乡镇在全国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报材料、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记分。 

2.现场评估。明查方式的现场评估由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明查点位清单(见附件13)和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明查评价表(见附件14)进行评估记分。暗访方式的现场评估由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暗访点位清单(见附件15)和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暗访评价表(见附件16)进行评估记分。   

四、省卫生城市复审

省卫生城市复审由省爱卫办参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程序和内容组织开展。复审得分率大于75%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0%的城市为符合省卫生城市复审标准。 

五、省卫生县(市)评审及复审 

省卫生县(市)评审与复审由省爱卫会委托市州爱卫会参照国家卫生县(市)评审及复审的程序和内容组织开展。评审及复审得分率大于75%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0%的县(市)为符合省卫生县(市)评审与复审标准。省爱卫会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达标准的县(市)不予命名或直接撤销命名。 

六、省卫生乡镇评审及复审

省卫生乡镇评审与复审由省爱卫会委托市州爱卫会参照国家卫生乡镇评审及复审的程序和内容组织开展。评审及复审得分率大于70%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65%的乡镇为符合省卫生乡镇评审与复审标准。省爱卫会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达标准的乡镇不予命名或直接撤销命名。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县)线上评估评价表

      2.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现场评估点位清单

      3.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现场评估评价表

      4.国家卫生县(市)评审现场评估点位清单

      5.国家卫生县(市)评审现场评估评价表

      6.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明查点位清单

      7.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明查评价表

      8.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暗访点位清单

      9.国家卫生县(市)复审现场评估暗访评价表

      10.国家卫生乡镇线上评估评价表

      11.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现场评估点位清单

      12.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现场评估评价表

      13.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明查点位清单

      14.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明查评价表

      15.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暗访点位清单

      16.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现场评估暗访评价表


湖南省爱卫办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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