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通知
州环发〔2015〕3号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湘西经开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3]8号)精神,现对州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做出如下调整:
一、从发文之日起,州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审核批准并报州环保局备案,跨市县区建设项目的试生产由州环保局审核批准。
二、各市县区环保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审核企业试生产申请,对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同意试生产。经审核同意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州环保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确需延迟验收的不得超过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申请验收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三、强化现场监管,严明工作纪律,对违规操作、监管不力的,州局将给予通报和追究。
四、定期上报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批准情况。每年12月20前将本年度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批准情况汇总上报州局。
联系人:万象 邮箱:1752239962@qq.com
附件: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批准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湘西自治州环保局办公室
附件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批准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时间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建设情况 |
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
审核批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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