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让贫苦农民翻了身

背景:上一期说到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通过开展反贪污腐败斗争 , 及时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 , 严肃了法纪,纯洁了干部队伍,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根据地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来源:《湘西工作》2022/9 作者:州委党史研究室 2022-11-02 09:54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在土地革命前,与全国各地一样,绝大部分土地被地主豪绅霸占。以永顺、桑植、大庸、龙山四县为例,将近三分之二的土地和山林被不足人口总数十分之一的地主富农占有。永顺县“六大家”、桑植县“八大诸侯”等都是当地赫赫有名的土豪劣绅,永顺县塔卧有田地约 9000 亩,均属雷、瞿、田、丁四家所有,农民只能靠租种地主土地过活,备受佃四主六甚至佃一主九的高额租率剥削,再加上“滚滚”息、“跟斗”息等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高利贷剥削,还有地方军阀和各派势力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压榨,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十分艰难,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着。砸碎封建枷锁,改变牛马不如的苦难生活,是湘鄂川黔边区贫苦人民的强烈要求。

中共湘鄂川黔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对广大劳苦农民的合理土地要求极为重视,自成立之初就领导农民群众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省委明确指出,土地革命是提高群众政治觉悟与阶级觉悟,动员群众积极参加革命战争,巩固与发展新的苏区的主要条件,是“目前工作中心一环”。

1934 年 12 月 1 日起,省委、省革委会先后颁布《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分田工作大纲》《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就没收土地的范围、分配土地的原则和方法、土地买卖继承等进行了具体明确,为土地革命作了路线、方针、政策上的指导和政治上、思想上的动员。

湘鄂川黔省革委会颁布的《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

根据地土地革命首先从小范围土改工作开始。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推动土地革命全面顺利开展,省委根据形势需要,首先在中心区的大庸县城郊及永顺县塔卧、刘家寨、龙家寨、颗砂等地进行,通过召开扩干会议专门部署土地革命,举办土地改革培训班,组织工作队深入各县区发动贫苦群众,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有一部分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小范围试点工作的成功,为全面进行土地革命积累了宝贵经验。

1935 年 1 月,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在根据地迅速全面展开。各县土改分田步骤基本上按照《分田工作大纲》规定程序进行 :县里举办训练班 ;成立县、区、乡土地委员会 ;对土豪调查摸底,深入动员群众,打土豪分浮财 ;焚烧地契、议田到人 ;插牌分田,发土地证。

打土豪分田地革宣传漫画

永顺县塔卧、石堤溪两区分田 7.1 万多挑(5 挑为 1 亩),分粮食 1.5 万斤,1 万余人分得田,人均1 亩多,在土改过程中还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大土豪,大长了穷人的志气。龙山县共分田 2.5 万余亩,1935 年秋天,大部分农民获得了收成。大庸县进行土地革命的 6 个区 71 个保分配了土地 15.19 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 66%,得田人数约为 9.5 万余人。分得土地革命胜利果实的广大贫困农民,终于扬眉吐气,激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很多农民第一次在自己田里播下种子,插上秧苗,难掩激动和喜悦心情。龙山县兴隆街区兴坪的朱少清一家,原来给地主做长工,受尽打骂,两个孩子也因病死去,在红军的帮助下,朱少清夫妇将分到的田精耕细作,到秋天收得干谷 26 挑,为了表达对红军的感激,朱少清执意送了 6 挑谷子支援红军。

在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重大变革。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克服和纠正了“左”倾错误,坚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锻炼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地方干部,使广大贫苦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为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也为党的土地革命史册增添了光辉的篇章。

党史专家谈

侯先祥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 遵循中央指示和吸取了湘鄂西、湘赣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历史经验 , 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一是强调对红军本人及家属土地的分配,与贫农一样,并且照顾分配附近的地方,规定预留一定数量的红军公田。二是土改过程中纠正对富农过“左”的行为,缩小了打击面,减少了敌对势力,有利于根据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对待中农的政策有了明显进步,促使他们站在贫农雇农一边。四是对待特殊阶层,没有像过去那样把这些人当作富农对待,或者干脆不分土地的做法。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基本上符合党的土地革命路线,一些具体政策比过去有显著进步,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左”的错误,比如个别地方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导致树敌过多,不利于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

杨贞凤 :在开展土地革命过程中,湘鄂川黔省委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一些具体政策进行了修正和创新 :如对待富农,虽然没收其土地,但对于其房屋、财物及富农兼商人的部分一律不没收。在土改中出现的对富农过“左”的行为,省委也及时给予了纠正 ;对待中农,特别注意他们的态度,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对待民族工商业实行保护政策,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对根据地克服经济困难、解决军需民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待道士、和尚、尼姑、算命看风水的及基督教、天主教等特殊阶层人士,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如果这些人以宗教为辅、耕田为主,经群众赞成者,同样分配了土地。

(栏目支持:州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郑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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