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023-05-16 12:5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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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推进我州企业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末确保全州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达到6家。其中吉首市、泸溪县和湘西高新区确保各新增1家上市公司,花垣县、永顺县、湘西高新区力争各新增1家;凤凰县、古丈县、保靖县和龙山县各新增1家企业报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0家,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达60家左右,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累计达40家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开设专门课程,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运用能力。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形成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夯实后备梯队建设。强化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全州十条重点产业链,每年各遴选推荐10家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意愿的企业申报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州政府金融办负责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审核工作,并对后备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入库企业名单,将优质企业推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相关部门要为入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并在项目审批、信贷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支持入库企业做大做强,并成功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股权投资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引进外部资本在我州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帮助我州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形成规模聚集效应。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要重点关注本辖区内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的股权融资情况,营造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积极参与本辖区企业投资的良好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实行股改。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县市、湘西高新区确保每年不少于2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每年股份制改造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企业挂牌工作。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要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在“新三板”和湖南股交所挂牌。各县市(区)确保每年在“新三板”或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不少于2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金融办)

(六)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利用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优势,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资源来州落地注册,积极培育科创板后备企业,推动州内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确保各个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1家企业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2024年2家企业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发挥上市公司的龙头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投资持股、战略合作、收购兼并等形式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上市公司引进、建设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依法依规提供用地等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支持本地上市公司发挥资本优势和产业优势,参与我州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实现资本倍增。(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湘西自治州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商务局、州政府督查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西海关、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州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金融办)

(二)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合作互动,以湖南股交所湘西办事处为依托,为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培训、路演等资本市场综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3—5家有实力的企业上市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建企业上市服务团队,围绕我州企业现状和上市工作实际,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挖掘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对具有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方案,为企业上市提供专业咨询和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外部环境。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快办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州内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予以妥善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财政补助。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其中,经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州财政补助企业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通过的,州财政给予800万元补助(其中500万元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湘西州,州财政分阶段奖励,总金额为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州财政补助企业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州财政补助企业10万元;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州财政补助企业110万元。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州财政补助企业30万元;对在湖南股交所文化产业专板、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州财政给予15万元补助,企业在后续过程中完成股改的,州财政再给予15万元补助。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聘请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完成股改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州财政补助企业20万元。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投资机构天使投资,对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获得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以上补助资金不包含省级奖补资金,州级同类型奖补以此方案为准,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

(五)加大人才支持。认真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等政策文件,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因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支出,按国家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资本市场人才,支持纳入金融类人才支持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帮助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在职业技术院校定制产业工人培训班,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税务局、州委人才办、湘西职业教育集团、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六)落实督导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州人民政府将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分解至各年度,并纳入对县市(区)目标管理。州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考核。(责任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州政办发〔2022〕9号)文件自行作废。

附件: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目标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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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目标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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