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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西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州智慧办 来源:州智慧办 【字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二批)》《湘西自治州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责任清单(第二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化的必要条件。提供公共数据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和《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解决“最多跑一次”的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数据管理和共享服务责任,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严格按照州政务信息资源编目技术规范,维护更新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目录,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接入州大数据中心,梳理编制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责任清单,做好部门专网接通州电子政务外网、前置机部署、数据接口打通配合等共享准备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为各级政务部门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数据服务。

本次公布的第二批责任清单涉及20个部门、229条共享数据、58个信息系统。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责任清单和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要求做好数据更新维护共享管理工作,按照数据提供方式要求梳理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完成共享工作。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提供数据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服务接口调用方式,做好接口开发、接口发布等工作;采用前置机交换方式提供数据的责任单位必须调配好前置机等软硬件设备,做好数据加载;采用网站文件下载方式提供数据的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好数据资源,协同州智慧办在州数据共享平台门户挂网提供。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责任部门,如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动,其数据管理和共享服务责任归改革后职能承接单位负责。

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规定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将于3月5日正式启动,各部门如有数据共享需求,请将数据共享使用申请表(附件3)报送至州智慧办组织实施。(联系人:谭碧波,邮箱:zhihuixiangxi@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743-8228866)。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相关文件:
湘西自治州数据共享使用申请表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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