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西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责任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三批)》《湘西自治州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责任清单(第三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次公布的第三批责任清单涉及17个部门、152条共享数据、37个信息系统。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责任清单和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要求做好数据更新维护共享管理工作,按照数据提供方式要求梳理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完成共享工作。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提供数据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服务接口调用方式,做好接口开发、接口发布等工作;采用前置机交换方式提供数据的责任单位必须调配好前置机等软硬件设备,做好数据加载;采用网站文件下载方式提供数据的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好数据资源,协同州智慧办在州数据共享平台门户挂网提供。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责任部门,如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动,其数据管理和共享服务责任归改革后职能承接单位负责。
第三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规定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将于9月8日正式启动,各部门如有数据共享需求,请将数据共享使用申请表(附件3)报送至州智慧办组织实施。(联系人:谭碧波,邮箱:zhihuixiangxi@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743-822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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