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69
  • 文号:州政办发〔2022〕33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2—010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2-07-22
  • 登记日期:2022-07-22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2-07-22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分级

  3.3预警信息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分灾种响应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应急通信方式

  4.5新闻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

  5.2队伍保障

  5.3经费保障

  5.4社会动员

6.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估

  6.2恢复重建

  6.3征用补偿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与检查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

  8.3发布实施日期

9.附 件

  9.1名词术语

  9.2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我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州、各县市(区)分别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州人民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联系防汛抗旱的吉首军分区副司令员、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州发改委、州教体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卫健委、州文旅广电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政府新闻办、州水文局、吉首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湘西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湘西供电公司、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由州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州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组织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制订防御方案;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州气象局负责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部门分工履行职责。

2.3 专家组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对气象灾害的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由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州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当地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

3.2 预警分级

州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章节9.2。

3.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电数据系统、气象频道、新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QQ、微博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部门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国家、省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涉及我州,分别按《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州气象局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正在或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职能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相应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启动气象灾害响应具体级别与已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具体级别相对应。国家、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涉及我州的,我州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本州实际,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

4.1.1 Ⅳ级、Ⅲ级响应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授权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并通报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响应行动。

4.1.2 Ⅱ级、Ⅰ级响应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或终止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了不同预警级别时,按最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分别没有达到响应标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

4.2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2.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实况监测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的会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灾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轻纺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

吉首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组织协调驻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州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的宣传教育;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州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排涝、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协调供电单位保障电力供应,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处置。

教体部门:指导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做好因暴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保障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作,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人员撤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住建部门:指导、督促城市落实内涝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供水、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安全运行;督促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负责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防洪准备,组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动员社会力量,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居民从危险地带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

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湘西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调度令的实施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

卫健部门:加强灾区传染病监测及防控,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文旅广电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防灾宣传报道。

林业部门:负责协助指导林场林区暴雨防御抗灾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

武警湘西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水文部门:负责本州河道水位监测预报预警。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变电站的运行安全;组织供电区范围内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州防灾油料供应及油价优惠政策的落实。

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气象、水文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气象、水文通讯信息。

4.2.2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暴雪、低温、冰冻灾害的组织工作,做好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州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暴雪、低温、冰冻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工作。

教体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工作,必要时停止室外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保障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险建筑物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建筑物中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林场林区做好防雪、防冻工作。

文旅广电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电力设施损坏和及时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州防灾油料供应。

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负责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电力设施损坏和及时组织抢修损毁设施,做好救灾通讯保障。

4.2.3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寒潮影响的组织工作,做好灾害救援工作。

民政部门: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卫健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防寒工作。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4.2.4 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风灾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等采取防风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气象部门对所辖水域的船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督促、指导辖区内各航运单位和港口、渡口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应对大风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对事故水域进行交通管制;组织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营救被困人员并协助疏散;配合进行险情处置,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住建部门:加强建筑工地施工防大风安全措施,必要时停止施工。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防范,确保安全。

4.2.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做好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高温防暑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教体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师生防暑降温工作,停止举行户外活动;必要时通知学生停课,对到校学生做好看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等措施。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卫健部门: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做好防高温工作。

电力部门: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4.2.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森林火灾救火灭火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做好因干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水文部门:负责旱情、墒情监测预报。

水利部门: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牧渔业主采取抗旱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4.2.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必要时,有关防雷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因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教体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因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监测预警,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和农业的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文旅广电部门:指导、督促旅游从业单位做好防雷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信部门:加强设施监控,做好雷电防护工作,及时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4.2.8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教体部门:负责通知学校及幼儿园取消学生室外活动,并告知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室内学生。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和道路行车安全通知,加强船舶航行和行车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健部门: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3.2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当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 重大气象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或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

4.4 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4.5 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4.6 应急结束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通报下级气象主管机构。

5.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遭破坏的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物资数据库。州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2 队伍保障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5.3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5.4 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

6.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危害程度,核定灾情,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响应终止后,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2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超出灾害发生地恢复重建能力的,上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6.3 征用补偿

紧急情况下,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灾害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对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与检查

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结合本州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8.3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 件

9.1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天气是指出现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或飑线等现象的灾害性天气。

9.2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9.2.1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3)干旱:5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2 Ⅱ级(重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3)干旱:3~5个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6)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2.3 Ⅲ级(较大)预警: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温、低温、强对流、大雾、冰冻、霾等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3)干旱: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5)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6)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7)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2.4 Ⅳ级预警: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寒潮、低温、强对流、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4)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5)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6)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7)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8)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