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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545
  • 文号:州政办函〔2023〕96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3—010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8-12-05
  • 签署日期:2023-12-06
  • 登记日期:2023-12-06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3-12-06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湘西自治州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4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6年,全州“党政同责、部门履责、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推动交通安全力量建设发展。全面建立州级统筹、县级总责、乡镇主责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州道安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省、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和《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协同共治、数据共享,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堵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体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旅行社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率达100%。督促“两客一危一校”企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处罚制度,确保车辆违法处理率、检验率、报废率、驾驶人审验率均达100%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以及安全提示率达100%。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企业动态监控,确保在2025年前农村班线客车纳入动态监控比率达100%,农村客运车辆4G动态监控升级达到100%。(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教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文旅广电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4.完善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加大农村派出所智能化建设水平,到2025年底,92个农村派出所(农村交警中队)全部完成数字化中队建设。(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大力推行乡镇道路交通委托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装备、经费保障。逐步推广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有效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住、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日常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州道安办、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加强农村交通基础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2023年底前,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2025年底前,优良中等路率达90%以上,全州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农村公路新建项目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依法打击新建道路两侧违法搭建、采挖、堆放、占道经营等行为以及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公路限宽限高设施。(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7.提升农村客运保障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采用定线班车、区域化经营、预约响应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需求,鼓励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建立完善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公交)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教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8.强化乡镇交通监控联网建设。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投入,以乡镇赶集路段、农村劝导站、高风险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为重点,逐步实现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并将视频监控接入交警集成指挥平台,2023年底全州农村劝导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4年底达到60%以上,2026年底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9.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年4月底前开展农村道路隐患集中排查,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治理工作,并报州道安委办公室备案。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推动指导重点隐患路段整改工作。挂牌督办路段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由此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2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0.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进行安全巡查,对本行业货运源头企业按要求装载、配载货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超限超载的,应当要求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教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1.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排查农村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超标电动车、无牌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改装车、变型拖拉机等隐患车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台账,及时提示、督促整改到位,对未在工信部门公告目录范围内的非标车辆要逐步淘汰清零。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联合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吸毒人员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的排查,依法注销并回收其驾驶证。依法查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深化重要节点区域风险防控。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要建立健全重要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风险管控、指挥调度、督导督查以及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等工作。州道安办依托“湘西州乡镇街道道路交通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构建风险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模型,精准防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责任单位:州道安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13.深化农村重点违法整治。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醉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严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非法非标车辆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教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县市、湘西高新区深入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劝导工作。2023年底,全州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州道安办、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强交通安全劝导。组织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农机安全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劝导站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推广应用,加强对劝导工作的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州道安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1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宣传模式,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针对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营运车辆驾驶人、隐患车辆车主、驾驶人和“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局、州教体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定期评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难点事项。充分发挥道交委职能作用,有效推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安办有专业力量(州级道安办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县级道安办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级交通安全管理站不少于4名专兼职人员)。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争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相关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结合全州道路交通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多层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等考评体系。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存在危险驾驶、不履行监管职责、售卖非法非标车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篡改车辆过磅数据、关闭称重及监控设备等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刑事打击力度。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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