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访问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州司法局关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2-11-28 11:10 作者: 来源: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字体: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州司法局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印发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不应当存在上下冲突、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应当是一个科学、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四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州发展环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与本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

二、起草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经全面清理,拟确认86件州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拟宣布122件州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失效,拟宣布13件州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废止。

四、起草过程

(一)前期准备:8月18日,我局与州政府办文电科衔接,对州政府(办)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221件规范性文件,并逐件确定责任单位,列出清单。按照继续有效、失效、废止、重新公布四类清理要求,发布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

(二)收集建议:严格依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清理责任单位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州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继续有效、失效、废止、重新公布的清理建议。截止10月25日,收到部分单位提请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共81件,其中报请继续有效48件,报请宣布失效19件,报请宣布废止2件,报请重新公布12件,尚有140件规范性文件相关责任单位没有提出清理建议。为此,州政府办又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未认领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催报。

(三)集中审核: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我局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审查、汇总,对州住建局(16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4件)、州卫健委(13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件)、州发改委(12件)等41个单位提交的221件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材料依法依规逐一进行审查,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确定清理结果,及时草拟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4日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局对《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11月17日局务会审议通过。根据局务会审议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代拟稿)》。

经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均合法、适当,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说明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虽然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存在“废止”和“宣布失效”两种处理方式,但并未对两者进行明确界定区分。我局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截止2022年11月15日,对因文件有效期届满,且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的,宣布失效。对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替代,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