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关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州司法局对于2022年定期清理后继续有效和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8月31日制定并公布的1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起草《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解读如下: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不应当存在上下冲突、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应当是一个科学、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行政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州营商环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与本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
二、《决定》起草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决定》主要内容
经全面清理,确认77件州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41件州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宣布6件州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对11件州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对2件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
四、关于《决定》五类清理结果的说明
(一)关于“确认继续有效”的说明。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有继续适用需要,确认继续有效,共计77件。
(二)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说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虽然规定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存在“宣布失效”和“废止”两种处理方式,但并未对两者进行明确界定区分。对因文件有效期届满,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经职能部门评估不需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共计41件。
(三)关于“废止”的说明。对文件虽在有效期内,但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替代,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或经职能部门评估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宣布废止,共计6件。
(四)关于“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对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职能部门评估需要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一字不改的,纳入重新公布,有效期重新计算,共计11件。
(五)关于“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对仍在有效期内,但需要对文件内容小部分且非核心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本决定公布之前修改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纳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公布,有效期重新计算3年;《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14号),此件因机构改革和第三方公平竞争评估要求,对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文件的有效期不变。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