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财政局关于《湘西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州“1+5+X”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有效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本杠杆效应,同时依托投资机构专业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多元项目资源,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助推我州经济结构优化与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制定《湘西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前期研究分析、考察学习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并借鉴岳阳、张家界等地先进经验,州财政局起草了《湘西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按照有关规定,先后两次征求了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审计等9个州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多次洽谈磋商情况、司法部门对《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该《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和十二届州委常委会第157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设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产业基金的退出、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及产业基金的概念、出资结构、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规定基金由州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重点投资于我州重点产业和相关领域。
第二章为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5条。主要明确成立产业基金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产业基金相关工作,并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建立了产业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并对基金管理人和产业基金资金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为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共10条。主要明确了产业基金按照“1+X+N”的整体架构进行投资运作,即母基金规模的30%用于直投项目,70%用于设立子基金,并就产业基金的母基金、子基金的设立条件,尤其对直投项目的运作和决策,以及对产业基金限制投资领域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为产业基金的退出,共3条。主要明确了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条件,并对政府出资提前退出条件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产业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作,政府出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向其他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并建立了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负责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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