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湘西自治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引导和规范我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入场交易程序和工作机制,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和《湖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发〔2024〕14号)等要求,制定《湘西自治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实地调研和座谈,搜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征求了州直有关单位、县市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至5月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5月下旬组织召开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此后,在充分沟通、逐条研究吸收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该《实施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设总则、流转途径、流转程序、风险保障、管理制度和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法律依据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的概念,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交易服务的机构职责,明确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审批要求。
第二章流转途径,共3条。主要规定可以委托流转,鼓励引导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流转交易;集体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应当进场交易。要求非家庭承包和依法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原则上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章流转程序,共12条。主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禁止流转的情形,对出让申请、交易受理、信息公告、受让申请、组织交易、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交易收费、合同续签等交易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风险保障,共3条。为保障农民权益,规定流转规模100亩以上或不足100亩但改变土地现状的,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明确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途径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管理制度,共2条。明确村、乡两级应定期搜集上报土地流转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县(市)主管部门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做好档案保管。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实施细则》负责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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