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9月22日,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联合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在苗儿滩镇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5月9日,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苗儿滩镇隆头社区的某牧业公司龙山生态养殖基地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养殖基地配套建设的有机肥车间雨水沟损坏及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粪污外溢,影响周边环境。根据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要求,对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经沟通磋商,由该企业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此次活动是龙山县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带领违法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社会共识,通过让违法企业直接参与到生态修复的过程中,让他们亲身体验到生态环境的宝贵和脆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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