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州政办发〔2024〕8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
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高水平法治供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州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安排,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统筹立改废释,加快推动完善全州法规体系,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建设现代化新湘西提供法治保障。
二、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效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照程序向州委请示报告。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听取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确保法律体系内部衔接协调,更好维护法治统一。
三、扎实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立法计划,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旅广电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起草、调研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起草工作。州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根据相关专项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州政府同意后,由州司法局按照程序办理。
附件: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序号 |
法规名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暂定名) |
正式项目 |
花垣县 人民政府 |
拟于5月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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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
正式项目 |
永顺县 人民政府 |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安排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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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西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暂定名) |
正式项目 |
州卫健委 |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安排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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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暂定名) |
正式项目 |
州林业局 |
拟于7月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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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改) |
正式项目 |
州文旅广电局 |
拟于6月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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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保护若干规定(暂定名) |
调研论证 项目 |
州农业 农村局 |
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进入相关程序 |
备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已经州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因时值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芙蓉镇国土空间规划可能有重大调整,故未表决。州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拟表决项目,根据芙蓉镇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对条例草案的影响,确定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由州人民政府或者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