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XXCR—2024—00002
州政发〔2024〕4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
通 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9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即时清理。经清理,因情况变化,决定对《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应用的通知》(州政办函〔2024〕27号)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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