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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6-30 09:38 作者: 来源: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机构改革后,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州在2017年10月出台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7〕11号),该文件要求与当前国家、省对知识产权资助的相关规定,与我州知识产权发展形势,与当前机构改革后情况,以及与州委、州政府要求相比,已有相当大差距,并且执行时间已超过5年,迫切需要修订出台新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以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激励功能,提升我州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西自治州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二、起草原则

(一)不重复原则。《管理办法》坚持资助资金与省局资助重复的,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不重复资助;资助资金与州级其他办法资助有重复的,以本办法为准,不重复资助。

(二)不与上位法冲突原则。《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湖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取消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的相关规定,将原来单一对专利授权和年费进行资助的规定,调整为项目资助。

(三)创新发展原则。《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我州学习借鉴了衡阳市、益阳市、怀化市和张家界市等兄弟地区的相关奖励政策。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提升湘西州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为宗旨,创新的设立两类项目:第一类是需要年初立项、年末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强链护链项目、知识产权重点保护项目、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培育工程项目、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项目、高校知识产权培育项目、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项目。第二类是事后补助项目,无需事前立项,根据年末实际成效进行奖补。具体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和专利实施转化项目。

(四)节约原则。《管理办法》的制订以节约资金为原则,以有效的资金最大化的支持湘西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工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在州政办发〔2017〕11号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名称由《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改为《湘西自治州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二是将原来单一结构修改细化为五章二十三条;三是将原来对专利授权进行资助修改为对知识产权项目进行资助;四是将资助对象由州内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修改为对湘西州开展知识产权项目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1-3条,阐述了本办法的起草目的、依据、资助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类别和资助标准,第4-12条,明确了资助的类别、资助项目内容和标准;第三章资助项目实施,第13-17条,规定了申报资助的主体资格和申报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18-21条,确定了不予资助的有关情形和资助资金的用途、监管、申报主体的责任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22-23条,明确了本办法不重复执行原则和执行时间。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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