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酒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0140
- 文号:州政发〔2024〕5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4—000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9-05-17
- 签署日期:2024-05-18
- 登记日期:2024-05-21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4-05-2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酒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一种香型、多个品牌,一个龙头、多户企业,一座酒城、四个园区”发展思路,扎实开展酒业“一链一策”精准强链行动,重点实施园区建设、产业跃升、品质提升、全产业链推进、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六大工程,着力打造中国馥郁香型白酒核心产区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我州酒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为促进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争当振兴湘酒的“领头羊”和“主力军”,把酒业培育成为我州的主要支柱产业。到2027年底,全州酒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税收30亿元以上。新增规模以上酒业企业20户以上,力争培育年主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户,5亿元以上企业2户,亿元以上企业3户。到2035年底,全州酒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亿元,税收6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酒业企业达40户以上,力争培育年主营业收入超150亿元企业1户,10亿元以上的企业3户,亿元以上企业10户。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园区建设工程
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酒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集酿酒、旅游、商业、文化为一体的高层次园区。加快建设以酒鬼酒生态文化产业园为核心,吉首和湘西高新区、保靖、古丈、龙山等县市(区)酒业园区为支点“一城四区”产业发展布局,力争全州酒业园区规划到10平方公里以上。在建设用地、政策配套、能源保障等要素保障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加快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园区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排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加强酒业园区(生产企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建设,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能耗、水耗、物耗、污染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制造管理体系等标准规范,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产业跃升工程
做大做强头部企业。支持头部企业围绕百亿产值目标,打造精品酒企、名酒复兴等产业发展新动能,发挥馥郁香型白酒产区品牌优势,实施大单品战略,精塑高端品牌,夯实中低端品牌生产,形成高中低均衡品牌结构,力争重返白酒高端品牌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吉首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企业梯度培育。精准培育一批重点中小酒企,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差别化、特色化发展路子。强化酒业行业等产业联盟服务功能,加强与国家、省酒业协会的技术、质量、标准、品牌协作,全面提升发展壮大中小酒企,加快构建以头部企业为引领、特色中小酒企为梯队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强化行业招商引资。发挥承接产业转移、西部大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叠加优势,重点招引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头部企业投资湘西州酒业发展,加快引进一批包装、印刷、陶瓷、物流等关联配套企业入驻我州。鼓励酒业企业通过战略合作、兼并重组、交叉持股等“引进来”方式推动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扩大白酒基酒产能。成立政府引导,头部企业自主,相关酒企参与的基酒产业联合体,发展壮大馥郁香型白酒体量,增强产区竞争力。鼓励头部企业和科研院所选派专业人员对中小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市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引导全州村镇小酒坊、小微酒厂资源整合和产能提升,全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品质提升工程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智赋万企”行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围绕制曲、酿酒、储存、包装、物流等酒业企业生产全生命周期,支持酒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智能设备投入力度,逐步推进生产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着力提升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鼓励酒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打造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酒业企业联合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或企业自主办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科教优势,培养酒业企业生产、营销、管理人才。加强酿酒师、品酒师、勾调师等高技能人才引进,着力打造全国酒业人才高地,鼓励参评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体局)
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支持酒业规上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鼓励酒业中小企业建立与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面提升品质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全产业链推进工程
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围绕酒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大力引进与酒业相配套的包装、印刷、陶瓷、物流等关联配套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培育一批加工企业,利用酒业生产企业附产的酒糟等工业废料生产畜用饲料、有机化肥,实现酒业生产企业废料循环再利用。(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酿酒原料基地建设。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要求,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到2027年、2035年分别建成6万亩、20万亩优质糯米高粱基地。(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促进“酒+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吉首市、湘西高新区与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全链建设战略合作,打造“馥郁香酒城”。支持酒业企业建设集古村古镇、酿酒基地、技艺展演、观光品鉴、旅游康养为一体的“酒+文旅”融合精品酒庄。支持酒鬼酒生态文化园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凸显酒文化和彰显民族元素的集中展示区、风情街和湘酒博物馆。打造“酒业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精品线路,推动协调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精塑优势产区品牌。加强与中国酒业协会战略合作,强化白酒产区概念和产区表达,精心举办全国性酒类研讨会、博览会。把“世界美酒特色产区·中国酒谷·湘西”产区品牌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力争到2035年,全州形成10个以上具有全国市场影响力产品品牌,建成1个国家级优质酒业示范园区,建成1个省级优质酒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产品品牌培育。鼓励和支持酒业企业开展独具特色的文化节、“粉丝节”等品牌推广活动,与行业协会合作开展品酒大赛、调酒大赛等全省、全国性赛事,不断巩固和提升区域酒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酒业品牌梯队。(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市场营销工程
创新营销方式方法。支持酒业企业综合运用直配、分销、联营、体验店等多种营销模式,深耕省内市场,加快开拓省外市场,加快酒业企业营销网络全国化布局进程,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忠诚度。统筹酒业线上与线下营销,支持酒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与国内知名电商战略合作,加强产品网络营销。鼓励和支持酒业企业在州内重点旅游景区建立购物体验中心。突出酒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树立“节会共享、渠道共赢、品牌共建”意识,推动酒茶联动,实现酒茶产业协同发展和特色经济良性互补。(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市场精准营销。积极组织酒业企业抱团参加全国糖酒会、全国酒文化节等酒类食品专业展会和市场推介活动。提高专业、精准营销水平,支持酒业企业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标准化的营销队伍。支持酒业企业建立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重点支持中小酒企运用大数据分析,根据消费者不同需求,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实现个性化订制。(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扩大产能。对白酒企业新增的标准窖池,按3000元/口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窖池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新建达标的白酒罐库区1000吨(含)以上的、陶坛白酒库区500吨(含)以上的,根据其建成储量按照2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酒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总额首次超过1亿元、4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对开展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并达到国家、省级智能制(酿)造示范企业(车间)和绿色工厂标准的酒业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对酒业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按照现行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
支持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获得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中国首席品酒师的行业拔尖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国际专家、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参照《湘西自治州高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州人才发〔2023〕1号)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参照《湘西州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州人才办发〔2022〕8号)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支持市场开拓和营销。对酒业企业参加由州政府统一组团参展的交易展会而产生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和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主营业务收入成效显著的酒业企业,按照现行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酒业发展,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酒业生产企业,可依法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酒业生产企业,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发改委)
(三)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对全州酒业生产企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各县市(区)酒业特色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优先保障酒业及关联企业,其中农用地转用指标由州列入专项统一解决。对符合规划的酒业产业企业,挂牌起始价可按所在土地等级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开展基酒质押、窖池抵押等融资业务,过桥资金、担保资金优先支持酒业融资服务。对酒业生产企业获得金融机构200万元以上(含)、贷款时间一年以上(含)的增量贷款,给予贷款利率50%的贴息补助(贴息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实施全州酒业链链长制,负责全州酒业发展规划布局、政策起草、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研究解决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相关县市(区)、州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发展环境。规范酒业市场秩序,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打假机制,联合开展市场规范整顿专项活动。深入挖掘州内酒业文化内涵,发扬工匠精神,传承酿酒文化,讲好湘酒文化与民族文化、民族风情等故事,努力营造浓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局、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
(三)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对酒业企业的产值、税收、就业人员、项目实施等运行态势监测和协调服务,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开展酒业企业走访调研,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交办清单,加强跟进督办,进行销号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发展任务和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为全州酒业发展提供优良环境。(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本意见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州政发〔2020〕8号)同时废止。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