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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107
  • 文号:州政发〔2022〕11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2—000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7-11-28
  • 签署日期:2022-11-28
  • 登记日期:2022-11-28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2-11-28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文件:《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86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有继续适用的需要。

二、失效文件:《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22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且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三、废止文件:《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等13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替代,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上述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组织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6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2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相关解读: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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