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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0007
  • 文号:州政发〔2025〕1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5—000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30-01-05
  • 签署日期:2025-01-05
  • 登记日期:2025-01-05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5-01-05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州人民政府对2022年定期清理后继续有效和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8月31日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有继续适用需要,确认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替代,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或不适应现实需要,宣布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执行的必要,且文件内容一字不改,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一)对《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作出修改并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第十六条修改为“征地补偿费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对《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14号)作出修改

1.将文本中“州政府金融办”统一修改为“州政府办”。

2.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的内容整体修改为“力争全州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家,力争‘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0家,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达60家左右,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累计达40家以上”。

3.将第二部分第(二)项夯实后备梯队建设的“全州十条重点产业链”修改为“‘1+5+X’重点产业链”。

4.删除第二部分第(六)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1家企业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2024年2家企业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

5.将第三部分第(一)项加强组织领导的内容整体修改为“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州长领导、州政府办牵头统筹,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委网信办、湘西海关、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湘西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尽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6.删除第三部分第(四)项实施财政补助中的“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湘西州,州财政分阶段奖励,总金额为1000万元”。

7.将第三部分第(六)项的标题“落实督导考核”修改为“落实工作责任”;将内容整体修改为“企业上市工作是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州政府办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中删除“州政府督查室”。

8.删除附件“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目标任务清单”。

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未列入本决定继续有效、重新公布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应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决定,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继续有效、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管理好各项事务。

本决定自2025年1月5日起施行。

附件:

1.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7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1件)

3.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4.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5.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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